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利民、安全必要,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依据法律法规认真全面梳理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四条 年度要点清单化。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作为宏观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推进工作的纲领。
第五条 权责事项清单化。动态更新县级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指定位置集中公开。
第六条 计划安排清单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对制度性、周期性、常态化重点领域工作,要逐年制定公开计划,明确事项名称、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载体等。
第七条 工作台帐清单化。推进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工作进度、完善举措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问题整治清单化。加强对各级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切实加大监督、整治力度。
第九条 执法监督清单化。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公示制度。通过各类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第十条 政务服务清单化。为民服务场所要建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服务指南和工作信息,告知受理条件、提交要件、办结时限、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及工作制度、服务举措等内容。
第十一条 重大决策清单化。将涉及本县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列入《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时公开“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信息。
第十二条依 申请受理清单化。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对各地、各部门办理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实施清单式管理、备案。
第十三条 政务公开依据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的;原定重大决策部署,因故不能按计划推进实施的,需要及时调整各类公开清单。
第十四条 需要调整公开清单的,各有关部门需向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机构请示报告,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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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2061516220016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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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16:22: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