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5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2〕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唐河县建筑业转型发展,转变建筑业发展模式,提升劳动生产效率、质量和安全水平,节约资源、减少污染,进一步促进全县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碳达峰碳中和理论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标准化设计、信息化管理、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等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从财税、金融、投资奖励等方面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健全机制,完善体制,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示范带动、统筹推进。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公共建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示范引领,统筹加快,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3.产业培育、品质提升。培育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条,推进集聚发展,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建筑业,创新建造方式,注重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建筑品质。
4.综合施策、创新联动。强化制度和规划的约束力,综合运用土地、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促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联动发展。以科技应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抓手,促进建筑业工程安全和质量、效益的全面提升,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从2022年开始,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建筑和其他建筑。全县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3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2.装配式产业基地建设
大力支持发展我县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将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作为全县战略性新型产业培育,建设全省重要的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快产业集聚。保障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有效供给,产业基地产能形成满足本地市场需求及覆盖全县及周边地区的产业链。培育1-2家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创建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创建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
3.推进步骤
唐河县城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农村以及农村地区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区域,着力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技术支撑、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全县范围内政府投资和主导的新建(扩建)学校、医院、饭店、写字楼、养老院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为全县装配式建筑试点;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支持政府投资公司集中连片开发装配式建筑小区,鼓励新建商品房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村镇房屋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
2022年,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从2023年起,政府投资和主导的新建(扩建)学校、医院、饭店、写字楼、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全县民用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政府投资和主导的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4年底,全县民用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20%(装配率不低于5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60%以上;到2025年底,全县民用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和主导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唐河县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22-2025年)》,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能,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为我县建筑业转型发展提供条件。
(二)组织试点示范,开展技术创新。以政府投资和主导的新建(扩建)学校、医院、饭店、写字楼、养老院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为切入点,结合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特色小城镇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等,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推广应用,重点推进区域分年度落实好试点示范项目。主动对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专业机构,发挥其专业优势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实践优势,积极开展以装配式建筑技术为重点的创新研究,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指导申报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并推广应用。
(三)推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加强项目方案策划阶段标准化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实现设计深度符合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建立统一的部品部件数据库,完善产品品种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
(四)推进一体化装修。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推进装配式成品住宅建设,鼓励装配式建筑实行精装修,推广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信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推行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管理网络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全面提高行业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能力。推广芯片识别和二维码识别技术,实现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信息化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
(六)推广绿色建材。积极支持绿色建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重点推广高性能混凝土、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筑保温与装饰一体化等新型技术和墙体保温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技术和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引导绿色产业发展方向。
(七)完善和加强监管体系。完善和加强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生产质量监督检测办法以及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加强施工现场的部品部件以及装修过程中的监督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倡导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输全过程BIM技术应用,实现各环节数据共享,提高整体效率。
(八)强化专业培训。开展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加强对管理、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管理人才和生产、操作经验的技能型产业技术工人,为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三、工作程序
(一)土地出让或划拨。所有新建项目在土地供应,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制订土地供应方案时,将装配式建筑建设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等相关指标纳入供地方案、出让公告、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建设单位应按照省、市、县有关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和南阳市、唐河县的目标任务,在建设规划方案中明确建设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名称、单位建筑所采用的装配结构体系、装配率等,并将相关技术指标委托设计。
(二)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按装配式建筑进行设计,即在编制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同时提交装配式建筑策划方案,明确装配式部品部件使用及按幢进行的装配率计算指标等情况,并纳入报建方案一并进行规划报建。对通过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评审的项目,设计单位还应根据装配式建筑专项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和要求,应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明确各单体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装配率、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提供装配式建筑评价表和装配式计算书。
(三)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市、县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以及装配式建筑专项审查意见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装配部位、装配率等重要变化的,建设单位应报县住建部门对装配式建筑修改后的实施方案重新审查。
审图机构在对施工图等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名称、预制部位、单位建筑所采用的装配结构体系、装配率等相关技术指标和信息予以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应有“装配式建筑审查合格”字样。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严格查验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若不满足有关要求,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不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图,一次性出具审查意见。如在规定的审查时限内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建设单位须暂停施工,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依法撤销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对未达到本文中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或超过容积率奖励指标的新建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五)工程监督与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加强装配式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在竣工验收时,应对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涉及的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名称、预制部位、单位建筑所采用的装配结构体系、装配率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在监督报告中予以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范等实施监理。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环节的检查和抽测,加强对工厂生产环节涉及的建筑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成品构件的监理检查力度。
(六)项目评审。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评审评价工作,依据《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由县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报市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四、扶持政策
(一)用地保障
按照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落实我县建设用地供应面积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并逐年提高;鼓励集中地块整体推进装配式项目落地,有效降低成本,形成规模效应。
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
(二)财政支持
积极拓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范围,设立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科技创新、标准完善、试点示范、产业基地、宣传培训等。2023年底前,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住建筑和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给予30元/平方米的市财政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县财政额外补助给予2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2023年以后,对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市财政资金奖补,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同时享受省市财政的有关奖励,县财政额外补助给予15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资金补助,累计奖补不超过400万元。
(三)金融支持
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的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装配式商品住宅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四)税费优惠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墙体材料部品部件,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五)行业引导
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对装配式建筑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鲁班奖、国家绿色创新奖等国家和省级奖项。
(六)招投标政策
鼓励具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推广总承包等多种一体化招标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
(七)交通保障
全力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载车辆的运输,运输不可解体且超大、超宽、超高预制部品部件,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办理特许通行手续,相关部门应积极协调并配合加快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等优惠政策。
(八)环境保障
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允许施工工地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及建筑垃圾清运等以外的施工作业,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除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物料运输。需要在中心城区进行物料运输的,需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准后,公安机关依规办理通行证方可入县通行。
四、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做好推进装配式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出台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唐河县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22-2025年)》的编制、审查以及报批工作;负责构建装配式建筑的标准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预制部品认定管理,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管理,并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抓好推广装配式建筑配套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唐河县本级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并在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配合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县科技局负责落实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资金支持,鼓励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土地出让、划拨及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积极配合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审批;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及装配率等内容;制定完成《唐河县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22-2025年)》的编制,落实奖励政策,配合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县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落实信贷相关优惠政策。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工作。
为全面保障全县装配式建筑的推进工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唐河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完善、项目评价、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宣传交流、学习培训、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等工作;建立装配式建筑目标考核责任制,将推进装配式建筑的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责任单位,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在县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022年3月8日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2030909400087 | 文 号 | 唐政办〔2022〕3号 |
---|---|---|---|
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09:4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THZF-411328202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