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职权 | 责任 | 调整 | 备注 |
1 | 对非现役军人、公务员等人员残疾等级的认定和评定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况的中国公民:(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 行政确认 | 优抚和 | 取消 |
主题词: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调整表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010410333535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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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10:33:35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