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水利局关于用水单位申报2023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通 知
县城区、乡镇各取(用)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现将2023年度用水计划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10月30日前,各用水单位到唐河县水利局节水办公室(联系电话:68922096)领取2023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申报表》。2022年11月21日前,将填报后的《用水计划指标申报表》及要求的相关材料报送唐河县水利局节水办公室进行核定,逾期不报按无用水计划处理。
二、计划用水单位申报用水计划指标时,应有专人负责,按照实际用水项目如实予以填报,并提供本单位用水项目准确有效的证明材料(详见《用水计划指标申报表》)。
三、同时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单位,在两水未分开的情况下,应注明使用两种水量的分配比例并说明理由,供下达用水计划指标参考。
四、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指标用水,自备井取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的,将根据《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征缴超计划取用水加价水资源税;未按规定办理用水计划指标擅自用水或未依法取得年度取用水计划的,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使用公共供水的计划用水户,违反新《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相关条款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五、计划用水单位要加强对供水、用水实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损耗;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发现供水、用水设施损坏造成跑、冒、滴、漏的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对拒不安装用水计量设施的单位,县水利局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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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101914464631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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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0-19 14:46:46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