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唐河县水利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和举握的政府信息,加强水行政机关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建设,提高水利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公正、公平、便民。
第三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四条 根据工作职责,依照有关规定,本局应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介绍;
(二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及相关政策;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及办理情况;
(五)政务动态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第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在公开政府信息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八条 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九条 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要全部在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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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102609000081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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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0-26 09:0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