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唐河匹配总局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唐河县聚兴园副食商行经营的“韭菜”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20201110,其产品检测报告NO:AC,经检测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查,该店共购进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为20201110的韭菜32斤,销售32斤(包括抽检的2.3斤),购进价格1.75元/斤,售价1.98元/斤,对该超市现场检查时该超市负责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该店的《营业执照》、进货清单、供货者《营业执照》、植物检疫证书(出省)。
此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为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当事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对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011315394439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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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15:39:44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