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唐河匹配总局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唐河县龙丽斑鱼莊销售的“斑鱼”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01102,其产品检测报告NO.NCP20411328463554281经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查,该店共购进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01102的斑鱼146斤,销售146斤(包括抽检1.4kg)购进价格10.5元/斤,售价39元/斤,对该店现场检查时该店负责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该店的《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购货单、销售单、供货者《营业执照》。
此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为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当事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对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082311311975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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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11:31:1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