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4日,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公布,其中不合格食品涉及文峰街道1家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唐河县买立惠生鲜超市2023年7月14日销售的陕西大白桃,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经查,当事人2023年7月4日共购进白桃124公斤,抽检3.147公斤,剩余的白桃当事人当日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共计245.5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霉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5.52元;2.罚款5000元。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10101001228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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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0-10 10:01:22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