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公布,其中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涉及唐河一家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1日委托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唐河县马振抚汇统购物广场经营的大葱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置情况: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经查,当事人提供有该批次大葱进货查验记录及供货者营业执照复印件、送货单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由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5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有相关凭证,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三、风险防控情况: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店送达了检测报告,并责令召回,限期整改。该店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后,经执法人员现场复查,该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及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011816470742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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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1-18 16:47:07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