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3日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唐河三分公司销售的苹果粉蕉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已于2023年8月3月送达当事公司。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就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依法向当事公司送达了编号为(NO:F)的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并对当事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查明,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是该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从郑州果慧果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进3件,共131斤,进价是每斤3.5元,销价是每斤6.95元。于2023年7月15日已全部售完.销售金额共910.45元,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由于当事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10.45元;2、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100914515995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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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0-09 14:51:5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