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脱贫组〔2020〕52号
唐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呈报唐河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
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报告
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强化全县脱贫规划的衔接,确保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6号)等文件精神,我县编制的《唐河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随文报送。
特此报告,请予备案。
唐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8月31日
唐河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调整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根据《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落实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享受省定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农〔2018〕18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6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整合省级及以下相关财政涉农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我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在我县减贫任务依然繁重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情况下,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针,用足用好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加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整合深度和质量,对扶贫项目有针对性的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强化统筹整合资金产业占比的投入,确保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根据全县稳定脱贫奔小康的实际情况,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形成以县政府为主导、县直有关行业部门及各乡镇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科学合理选定项目,统一制定项目规划,以规划统筹项目,围绕项目建设引导资金整合。
(二)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整合的涉农资金全部用于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
(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地点、项目统筹资金规模、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计划等,全部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脱贫目标
根据中共唐河县委、唐河县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脱贫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以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重点,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脱贫攻坚,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实现使用预期效益,确保全县退出贫困村持续巩固,实现全县剩余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四、筹资方式
按照《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落实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享受省定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农〔2018〕181号)的要求进行筹资。根据2019年上级下达给我县的省级、市级财政涉农资金以及我县2020年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资金测算,我县2020年整合资金规模为12067万元,其中中央1900万元、整合省级资金5277万元、整合市级资金510万元,整合县级资金4380万元。具体投入情况见“唐河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明细表”(附件)。
五、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
围绕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根据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需要,经县政府研究批准,我县将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2067万元安排用于以下项目: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2020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共计投资501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23.83万元,省级资金2584万元,市级资金27万元,县级资金981.17万元。具体承担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资金安排如下:
1.2020年贫困村通村入组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在毕店镇常赵庄村、东王集乡草场村等16个乡镇的36个贫困村新建通村入组道路,道路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或5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3.5米宽道路52.74公里,4米宽道路0.755公里,4.5米宽道路13.76公里。新建道路项目具体如下:
①、毕店镇常赵庄村委会胡吉坡自然村,修建0.5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②、毕店镇老谢庄村委会臧庄自然村,修建1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③、东王集乡草场村委会西杨岗自然村,修建0.3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④、东王集乡草场村委会中杨岗自然村,修建0.5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⑤、东王集乡李华村委会柴庄自然村,修建1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⑥、东王集乡南郝庄村委会大郝庄自然村,修建0.5公里,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⑦、东王集乡朱庙村委会东牛庄自然村,修建1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⑧、大河屯镇法云寺村委会宗老庄自然村,修建1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⑨、大河屯镇法云寺村联网路,修建1.1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⑩、大河屯镇肖庄村委会肖庄自然村,修建0.84公里,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⑪、大河屯镇李湾村委会李湾自然村,修建1.17公里。其中路基宽5米、路面宽4米、5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0.755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5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0.415公里。
⑫、大河屯镇后张湾村委会马楼自然村,修建1.3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⑬、大河屯镇后张湾村委会张老庄自然村,修建1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⑭、大河屯镇后张湾村委会王楼自然村,修建0.8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⑮、大河屯镇后张湾村委会张老庄自然村,修建0.54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⑯、大河屯镇曹庄村委会曹庄自然村,修建0.9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⑰、少拜寺镇董坡村委会罗庄自然村,修建0.6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⑱、少拜寺镇董坡村委会邵庄自然村,修建0.5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⑲、少拜寺镇董坡村委会小尹坡自然村,修建0.5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⑳、少拜寺镇董坡村委会杨庄自然村,修建0.5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㉑、少拜寺镇枣庄村委会前黄沟自然村,修建1.2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㉒、少拜寺镇枣庄村委会小黄棚自然村,修建1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㉓、古城乡杜庄村委会杨庄自然村,修建1.2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㉔、古城乡米庄村委会米庄自然村,修建0.42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㉕、古城乡曲柏科村委会中王庄自然村,修建0.5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㉖、古城乡魏庄村委会王庄自然村,修建1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㉗、城郊乡王庄村委会香黄庄自然村,修建0.5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㉘、城郊乡王庄村委会小汪庄自然村,修建0.65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㉙、城郊乡王庄村委会袁庄自然村,修建1.62公里,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㉚、源潭镇大李湾村委会大李湾自然村,修建4.8公里,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㉛、源潭镇龚岗村委会黄岗自然村,修建2.5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㉜、源潭镇龚岗村委会许岗自然村,修建1.2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㉝、源潭镇焦岗村委会前焦岗自然村,修建0.4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㉞、源潭镇焦岗村委会魏凹自然村,修建1.1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㉟、桐河乡官园村委会焦庄自然村,修建1.8公里,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㊱、桐河乡吴庄村委会李庄自然村,修建0.91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㊲、桐河乡范营村委会王新传自然村,修建1公里,路基宽4米,路面宽3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㊳、马振抚镇简庄村委会陈庄自然村,修建1.4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㊴、马振抚镇简庄村委会吕庄自然村,修建0.3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㊵、马振抚镇前庄村委会前庄自然村,修建0.6公里,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㊶、昝岗乡丁庄村委会薛庄自然村,修建1.5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㊷、昝岗乡满岗村委会大罗庄自然村,修建0.31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㊸、昝岗乡满岗村委会满岗自然村,修建3.6公里,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㊹、昝岗乡满岗村委会小罗庄自然村,修建0.5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㊺、昝岗乡赵岗村委会白庄自然村,修建1.6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㊻、祁仪镇祁仪村委会大黄庄自然村,修建0.52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㊼、祁仪镇祁仪村委会炮房庄自然村,修建1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㊽、黑龙镇赵庄村委会赵庄自然村,修建0.8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㊾、湖阳镇仝湾村委会黄河自然村,修建0.37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㊿、湖阳镇仝湾村委会上丁沟自然村,修建0.6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51、湖阳镇武岗村委会东马庄自然村,修建0.3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52、湖阳镇武岗村委会东张庄自然村,修建0.9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53、湖阳镇武岗村委会蓼山坡自然村,修建1.6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54、湖阳镇武岗村委会武岗自然村,修建0.71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55、湖阳镇武岗村委会新庄自然村,修建0.89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56、湖阳镇武岗村委会徐冲自然村,修建0.82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57、湖阳镇武岗村委会徐冲自然村,修建2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58、龙潭镇龚庄村委会邱庄自然村,修建0.57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59、苍台镇邵庄村委会邵庄自然村,修建0.57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60、张店镇陈岗村委会韩岗自然村,修建0.84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61、张店镇陈岗村委会夏岗自然村,修建1.5 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62、张店镇杨营村委会北邢庄自然村,修建1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63、张店镇杨营村委会西李庄自然村,修建1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64、桐寨铺镇李岗顶村委会陈冲自然村,修建1.6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65、桐寨铺镇李岗顶村委会王文庄自然村,修建1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66、桐寨铺镇碾盘桥村委会曲堂自然村,修建1.5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2)资金安排:4545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资金1240万元,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2447万元,统筹整合县级财政涉农资金858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3月开工,7月完工,8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解决641户1628名贫困群众出行问题,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群众收入,提升群众生活质量。
(5)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6)实施地点:毕店镇常赵庄村、东王集乡草场村等16个乡镇的36个贫困村。
(7)补助标准:4545万元。
2.兴唐办事处南张湾社区村道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修建小张湾至吕湾组间450米长,3.5米宽,18厘米厚的C25水泥道路。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9万元,统筹县级财政涉农资金21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3月开工,5 月完工,6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改善交通现状,方便南张湾约1000名群众出行,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增加贫困人员收入。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兴唐办事处。
(6)实施地点:兴唐办事处南张湾社区。
(7)补助标准:30万元。
3.兴唐办事处大张庄社区村道建设
(1)建设任务:修建社区道路约530米长,3.5米宽、2米宽,18厘米厚的C25水泥道路。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县级财政涉农资金30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 3月开工,8月完工,9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改善交通现状,方便大张庄社区约1200名群众出行,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增加贫困人员收入。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兴唐办事处。
(6)实施地点:兴唐办事处大张庄。
(7)补助标准:30万元。
4.桐寨铺镇碾盘桥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坑塘整治1700平方米。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9万元,统筹县级财政涉农资金21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3月开工,5月完工,6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减少洪涝损失,改善群众生产条件,扩大群众农作物灌溉面积,增加收益灌溉群众两季农业种植收入约5万元。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桐寨铺镇 。
(6)实施地点:桐寨铺镇碾盘桥村。
(7)补助标准:30万元。
5.张店镇杨营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灌溉水渠疏浚1000米护坡约600平方米。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9万元,统筹县级财政涉农资金21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3月开工,5月完工,6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减少洪涝损失,改善群众生产条件,扩大群众农作物灌溉面积,增加约1000名群众两季农业种植收入10万元。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张店镇。
(6)实施地点:张店镇杨营村。
(7)补助标准:30万元。
6.古城乡黄店村通组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修建700米长、2.5米宽、18厘米厚的C25组间水泥道路。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县级财政涉农资金30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3月开工,5月完工,6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改善交通现状,方便群众出行,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增加贫困人员收入。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古城乡。
(6)实施地点:古城乡黄店村。
(7)补助标准:30万元。
7.祁仪镇蒋岗村少数民族村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为少数民族村修建道路长1100米、宽2.5米、厚18厘米的C25组间水泥道路。
(2)资金安排:中央资金50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3月开工,6月完工,8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解决少数民族村蒋岗村60名贫困人口,1500名群众出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5)责任单位:县民宗局。
(6)实施地点:祁仪镇蒋岗村。
(7)补助标准:58万元。
8.上屯镇马营村少数民族村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为少数民族村修建道路500米宽2.5米、厚0.18米的C25组间水泥道路。
(2)资金安排:31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资金13万元,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18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3月开工,6月完工,8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解决少数民族村马营约2000多名群众出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5)责任单位:县民宗局。
(6)实施地点:上屯镇马营村。
(7)补助标准:23万元
9.马振抚镇幸福新村安置项目
(1)建设任务:29户搬迁户天燃气安装、1座150米深水井配套及管道安装
(2)资金安排:使用中央资金28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1月开工,10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解决马振抚镇幸福新村安置点29户家用天燃气和生活用水。
(5)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6)实施地点:马振抚镇幸福新村。
(7)补助标准:28万元
10. 王集乡创业小区安置点生产生活用房建设
(1)建设任务:新建545平方米生产、生活用房,解决安置点贫困人员就业和生活问题。
(2)资金安排:使用中央资金37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1月开工,10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方便王集乡创业小区安置点贫困人员就近务工和生活生产所用车辆安全停放,解决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增加贫困人员务工收入5万元。
(5)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6)实施地点:王集乡创业小区。
(7)补助标准:37万元
11.祁仪镇清水河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
(1)建设任务:祁仪镇清水河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建186米长 厚0.18米道路。
(2)资金安排:使用中央资金56万元。
(3)时间进度:该项目从2020年1月开工,10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解决祁仪镇清水河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近100名贫困人员出行。
(5)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6)实施地点:祁仪镇清水河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7)补助标准:56万元。
12.贫困村饮水安全维修项目
(1)建设任务:桐寨铺镇、源潭镇、桐河等9个乡镇30个贫困村饮水安全设备更新(购置潜水泵、消毒设备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49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8月开工,9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带贫人数3669人,通过安全饮水配套设施投入,解决9个乡镇30个村委3669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
(5)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6)实施地点:桐寨铺镇、源潭镇、桐河等9个乡镇30个贫困村。
(7)补助标准:49万元。
13.马振抚岭尽沟村交通桥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修建长8米,宽8米,桥台高3米交通桥一座。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20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8月开工,9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改善交通现状,方便岭尽沟村约2522名群众出行,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增加贫困人员收入。
(5)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6)实施地点:马振抚岭尽沟村
(7)补助标准:20万元。
14.马振抚镇简庄村稻虾基地渠道工程项目
(1)建设任务:铺设直径200pvc管道1948米,直径100pvc管道188米,建管护房190平方米。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30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8月开工,9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扩大群众农作物灌溉面积,增加简庄村群众两季农业种养植收入10万元。
(5)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6)实施地点:马振抚镇简庄村
(7)补助标准:30万元。
15.古城乡黄店村打井配套工程项目
(1)建设任务:深水井3眼100米配200kva变压器一台。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20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8月开工,9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带贫人数75人,通过深水井配套设施投入,解决温庄村35户75人贫困人口生产种植用水。
(5)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6)实施地点:古城乡黄店村。
(7)补助标准:20万元。
(二)产业发展类扶贫项目
产业发展类扶贫项目共投入资金658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0.64万元,整合省级资金2693万元,整合市级资金284.62万元,整合县级资金3212.74万元。具体承担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资金安排如下:
1.集体产业扶贫发展项目
(1)建设任务:利用财政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按照户均1万元投入带贫主体建设标准化养殖场,每个养殖场按照300万元规模进行建设,每个养殖场占地15亩,年出栏育肥猪4000头,660㎡猪舍4栋(包括道路围墙、配电、供水、进料系统、温度调节系统、监控信息化系统、粪污收集等),猪舍底部砖混结构,上部为钢结构骨架保温大棚,配套智能进料系统、生活区等。养殖场产权归所在地的村委所有,带贫主体租赁养殖场实施养殖项目,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和就业。
(2)资金安排:48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11.64万元,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1432.28万元,统筹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167.62万元,统筹整合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3.289793万元,统筹整合县级财政涉农资金2865.170207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4月开工,8月完工,9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每个养殖场每年按照投资额的10%(30万元)缴纳租金,租金归养殖场所在村集体经济所有,村委根据日常考核差异化分配给贫困户;每个养殖场带动贫困劳动力大约5人,每人年工资收入3万元。对集中带贫贫困户有意愿自己发展养殖的,按最低价提供仔猪,无偿做技术指导,采取回购、帮助销售等手段确保贫困户获得最大收益。
(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实施地点:城郊乡、源潭镇、桐寨铺镇等12个乡镇。
(7)补助标准:每个养殖场300万元。
2. 2020年产业扶贫自主发展项目
(1)建设任务:支持贫困户自主发展花生、红薯、中药材、大棚蔬菜、花椒、西瓜、食用菌种植,水产养殖、畜牧养殖,苗木花卉林果产业等短平快扶贫产业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投资金额的50%进行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户最多可以申请2个项目。
(2)资金安排:13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万元,统筹整合省级资金1110.72万元,统筹整合县级财政涉农资金231.28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3月开工,10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对贫困户发展的花生、红薯、中药材、大棚蔬菜、花椒、西瓜、食用菌种植,水产养殖、畜牧养殖,苗木花卉林果产业等短平快产业扶贫项目进行补助,一方面减轻了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极大提高了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通过产业发展获得长期稳定增收,预计户均增收2000元左右。预计惠及贫困户4964户,11900人。
(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6)实施地点:全县张店镇、郭滩镇等19个乡镇。
(7)补助标准:按照每个项目投资金额的50%进行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城郊乡刘洼村食用菌育种配套设施
(1)建设任务:购买育种设备一套(装速发装扎一体机2套、刮板提升机1个、圆筒提升机2个、振动筛1个、输送带3个、控制柜1个、一次拌料机1个、二次拌料机1个)。育种设备产权归城郊乡刘洼村村委所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30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3月开工,6月完工,7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促进产业发展,以资产租赁形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1.5万元,带动贫困人口务工4人,增加务工人员收入2万元。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城郊乡政府。
(6)实施地点:城郊乡刘洼村。
(7)补助标准:30万元。
4.城郊乡刘马洼常恒包装制品公司扩建项目。
(1)建设任务:购买生产设备(厚料缝纫机)90台。设备产权归城郊乡刘马洼村村委所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30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3月开工,6月完工,7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将总投资30万元购买的设备出租给常恒包装,租金每年2.4万元,租金归村集体经济所有,村委根据日常考核差异化分配给15户贫困户;贫困户厂内就业务工,增加收入。彻底改变15户贫困户的经济面貌。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城郊乡政府。
(6)实施地点:城郊乡刘马洼。
(7)补助标准:30万元。
5.源潭镇蔡庄村食用菌种植项目
(1)建设任务:建食用菌大棚4000平方米,产权归源潭镇蔡庄村村委所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9万元,统筹县级财政涉农资金21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3月开工,6月完工,7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产业发展,村民和贫困户利用土地流转方式实现收益;大棚产生的租赁费用2万元,由村委根据日常考核差异化分配给贫困户;带动贫困人口务工3人,增加务工人员收入1.5万元。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源潭镇政府。
(6)实施地点:源潭镇蔡庄村。
(7)补助标准:30万元。
6.桐寨铺镇周庄村皓月棉业扩建项目。
(1)建设任务:扩大规模购置棉纺设备。设备产权归桐寨铺镇周庄村村委所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30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3月开工,6月完工,7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以资产租赁形式增加村集体收入2.5万元,用于带动贫困户增收,同时带动贫困人口6人务工,增加务工贫困户人均年收入15000元。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桐寨铺镇政府。
(6)实施地点:桐寨铺镇周庄村。
(7)补助标准:30万元。
7.祁仪镇元山村蔬菜大棚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蔬菜大棚4000平方米,产权归祁仪镇元山村村委所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9万元,统筹县级财政涉农资金21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3月开工,6月完工,7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促进蔬菜产业发展,通过村集体自主经营或出租,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万元,用于带动43户贫困户增收,同时带动贫困人口务工6-8余人,增加务工人员收入2.5万元。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祁仪镇政府。
(6)实施地点:祁仪镇元山村。
(7)补助标准:30万元。
8.昝岗乡丁庄村丁庄艾草加工车间扩建项目
(1)建设任务:计划购置200kVA变压器一台,明宇重工8627Z小型叉车一台,DDCG200-20A全自动艾草卷条机一台,DT3065气泵式手动卷条机四台。购置设备产权归昝岗乡丁庄村村委所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县级财政涉农资金30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3月开工,5月完工,6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促进艾草加工车间发展,以资产租赁形式
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万元,合理用于增加贫困户增收,同时带动3-4名贫困人员务工,人均年收入约6000元。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昝岗乡政府。
(6)实施地点:昝岗乡丁庄村。
(7)补助标准:30万元。
9.少拜寺镇七台村蔬菜大棚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蔬菜大棚约4000平方米,产权归少拜寺镇七台村村委所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9万元,统筹县级财政涉农资金21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3月开工,5月完工,6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促进养殖产业发展,以资产租赁形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2万元,合理用于增加79名贫困人员收入,增加务工岗位不低于8个,年务工人均收入不低于2000元。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少拜寺镇政府 。
(6)实施地点:少拜寺镇七台村。
(7)补助标准:30万元。
10.毕店镇易地搬迁点生产用房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600平方米生产用房,产权归毕店镇杮园新村所有。
(2)资金安排:中央财政涉农资金41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6月开工,10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解决毕店镇柿园搬迁点贫困人员就近务工,增加贫困人员务工收入约10万元,共有30个贫困户60人受益
(5)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6)实施地点:毕店镇杮园新村。
(7)补助标准:41万元。
11.源潭镇曹岗扶贫仓储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1400平方米仓储库一座,产权归源潭镇曹岗村村委所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50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6月开工,10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增加贫困群众务工,每人每年收入不低于5000元,带动贫困群众种植辣椒和红薯,户年增收3000元以上,同时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源潭镇政府。
(6)实施地点:源潭镇曹岗村。
(7)补助标准:50万元。
12.大河屯镇扶贫车间扩建项目
(1)建设任务:购置龙门移动式数控平面钻床1台门式数控火焰类激光等离子切割机1台,产权归大河屯镇李湾村村委所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50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6月开工,10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新安置岗位35人,每人每年工资收入5000元以上,增加租金30000元,惠及李湾村及周边贫困群众。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大河屯镇政府。
(6)实施地点:大河屯镇李湾村。
(7)补助标准:50万元。
13.昝岗乡优质水稻仓储库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1000平方米仓储库一座,产权归昝岗乡赵岗村委所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50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6月开工,10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增加贫困人口务工10人灵活就业,增加租金收益40000元。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昝岗乡政府。
(6)实施地点:昝岗乡赵岗村。
(7)补助标准:50万元。
(三)金融类、教育类、就业类扶贫项目
金融类、教育类、就业类扶贫项目共投入470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资金85.53万元,统筹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198.38万元,统筹整合县级财政涉农资金186.09万元。具体承担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和资金安排如下:
1. 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1)建设任务:为全县小额贷款户贫困户以及带贫企业贷款按照规定提供贴息。
(2)资金安排:320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资金85.53万元,统筹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158.38万元,统筹整合县级财政涉农资金76.09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1月开工,12月完工。
(4)绩效目标:实现全县小贷6400户贫困户应贷尽贷,小贷户和其他所有非小贷户达到户(人)年分红不少于3000元(500元),且受益不少于3年。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2.2020年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1)建设任务:在19个乡镇培训1000名有意愿、有劳动能力的16-65周岁贫困人口,按照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补助给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为4天。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40万元。
(3)时间进度: 2020年3月开工,9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增加贫困人口就业机会和就业能力,提升贫困户务工及自我发展收入。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3.2020年短期技能培训补助项目
(1)建设任务:为142名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和国家承认的技能等级证书的贫困人口,按每人不高于2000元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县级财政涉农资金28.25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3月开工,11月完工,12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增加贫困人口就业机会和就业能力,提升贫困户务工及自我发展收入,减少贫困人口培训支出。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4.2020年职业教育补助项目
(1)建设任务:为545人次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人口发放补助资金,每人每学期1500元。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县级财政涉农资金81.75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3月开工,11月完工,12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增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545人次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增加贫困人口就业机会和就业能力,提升贫困户务工及自我发展收入,减少贫困人口教育支出。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六、部门分工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以及《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8〕4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县脱贫攻坚规划,围绕贫困村退出标准,结合县政府研究批准的项目需求,县扶贫办会同县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进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二)县扶贫办、财政局会同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民宗局、易地搬迁办、水利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农村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由县民宗局、交通局、扶贫办、易地搬迁办、水利局和有关乡镇负责实施;产业发展类项目由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易地搬迁办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负责实施;金融类、教育类、就业类扶贫项目由县扶贫办负责实施。以上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项目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负全责。
(三)县纪委监委、审计局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整合资金使用流程
(一)统筹整合资金的统筹程序
设立整合资金财政专户,将上级下达的纳入统筹整合资金范围的各类财政资金,及时转入财政专户并通过财政专户办理支付;县本级预算安排的用于扶贫的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纳入统筹整合并办理资金支付。所有统筹整合资金由县财政依照县政府制定的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按照县级报账规定及时拨付。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机制。
(二)纳入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拨付程序
1.唐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纳入统筹整合的涉农财政资金,重点围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脱贫规划走”的原则,按照优先用于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产业发展的要求,完善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建设,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直接扶持,优先考虑当年拟脱贫户,科学合理地从中筛选扶持项目。
2.财政部门根据统筹整合资金分配文件,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统筹整合资金县级报账制。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通过财政 “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工程建设类项目严格执行工程行业规范、建筑标准和定额,实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制、监理合同制、预决算财政评审审计制、工程验收制和县级报账制。
3.项目主管部门全权负责项目申请、考察、论证、设计、招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财务处理等工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审计、纪检、监察、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成立项目监督审核组,全程参与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立项、采购招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
4.按照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和报账制要求,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报账资料审核流程,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审核办理报账拨付业务,提高报账拨款效率。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财政部门要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管系统的资金监管职能,全过程监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运行,包括资金分配、账户管理、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等环节,实时监控资金运行情况,规范项目单位支出行为,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保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实施。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集中评审论证,评审后进入项目库,依据入库项目,制定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县政府行文下达批复项目及资金规模。项目单位接到资金和项目批复通知,立即进行项目招投标,签订项目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2)预付项目启动资金。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已履行招投标程序并已签订施工合同的统筹整合资金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场组织施工。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合同约定和主管部门申请,要在规定时间内拨付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总额30%的工程预付款。
(3)阶段性报账。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实施阶段性报账,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投资规模,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进行阶段性报账。项目业主单位要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规范合法的工程建设合同,根据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约定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条款,增加阶段性报账次数。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账拨款申请资料要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拨款。暂不具备报账条件的,经项目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度确认后,县财政部门可按照比工程实际进度低10%的比例拨付工程款。
(4)竣工报账。项目决算评审、结(决)算审计和资金报账支付要实行提前告知制。县级审计机关或者政府评审机构要制定具体明确的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决算评审、结(决)算审计、评审资料清单和报审程序,提前告知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建设施工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建设施工单位提供统筹整合资金报账支付的流程,列出报账支付所需资料清单,限时审核完毕、支付资金。对建设内容复杂、金额较大的项目,审计、评审力量不足的,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及时对统筹整合资金项目预算、结(决)算进行评审、审计,限时办结。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决算评审、审计的项目,可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留置工程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
(5)质保金拨付。认真执行留置质保金的相关规定,按合同总价的3%执行。质保期满后,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复验。经复验合格的,及时将质保金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6)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纳入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报账程序
统筹整合资金应纳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凡应纳入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应当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制度和财政投资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账资金以批复下达的财政资金数额为限,不得超额报账,并确保资金使用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专款专用。
统筹整合资金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白条入账、以拨代支。对于补贴给个人的财政资金,应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支付,严禁将现金直接支付给乡村或个人。
下列情况不予报账:
——未经财政或相关主管部门下达资金项目计划的;
——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报账文件和凭据的;
——擅自调整资金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内容的;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其它不符合要求、超出规定使用开支范围的。
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报账凭据的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报账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报账阶段提供相应的报账资料。
1.工程类项目报账时应提供
(1)预付项目启动资金时。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预付款申请单;批复下达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合同;工程预算表;实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文件;如实行项目工程监理,还应附工程监理合同。
(2)阶段性报账时。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工程款税务发票;阶段性工程验收单;如实行项目工程监理,还应附阶段性工程监理报告。
(3)工程完工报账时。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工程款税务发票;工程财务决算表;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竣工结(决)算评审、审计报告;如实行项目工程监理,还应附工程监理报告。
(4)支付质量保证金时。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工程质量复验报告,监理单位签发的保修支付证书、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2.设备采购类项目应提供
财政扶贫项目报账提款申请单;物资设备购销合同;物资设备采购的税务发票;物资设备接收单;如发放给个人或单位,应附发放花名册,并由收货人签名,如为政府采购,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相关手续。
3.贷款贴息类项目报账时应提供
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结算单;利息支付凭证等。
4.培训类资金报账时除提供相应发票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和培训费用清单,包括培训预决算、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培训现场照片、培训教材、培训教师身份证、资格证和联系方式等。
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报账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查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1)财政补助类项目。相关报账资料原件经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拨付财政资金后,退回项目主管部门作为报账原始凭证记账。项目主管部门依据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开具的财政扶贫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报账资料核算收支。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财政部门的支付凭证及相关报账资料复印件核算收支,并建立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辅助备查账。
(2)贷款贴息类项目。相关报账资料原件经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拨付财政资金后,应在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利息支付原始凭证上加盖财政已贴息标记,并将原件退回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依据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开具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报账资料核算收支。
八、监管措施
(一)正确使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
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正确使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逐环节全流程监控,有效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二)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程序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扶贫项目安排及资金使用方案的论证和优化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好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管理和监管责任,如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厘清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三)提高扶贫资金使用透明度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县级扶贫、财政、项目主管部门,以及乡村两级要按照公告公示要求,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责任,发挥好公告公示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常态化的资金监督检查机制
县审计局按照部门责任分工,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常态化的审计监督和专项检查。县财政局要按照“资金一笔一笔审核”的要求,在项目主管单位申请拨付扶贫资金时,逐笔逐项对所需的相关资料严格进行把关审查。县纪委监委加强对整合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加大对扶贫资金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五)发挥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监管作用
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组发挥督查巡查监管作用,对各项目责任单位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与整合资金安排、落实、监管等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巡查,并将督查巡查出的问题在全县予以通报,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
(六)村级脱贫攻坚责任组要深度参与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村级脱贫攻坚责任组要发挥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对本村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报账、公告公示等进行实时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管理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等违规违纪行为,村级脱贫攻坚责任组及其成员要及时纠正、制止,必要时向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扶贫、审计和监察部门报告。
九、绩效目标
建立完善以脱贫成效为导向的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科学精准的绩效评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组织财政、扶贫、及项目主管部门对统筹整合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开展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开。
(一)承担扶贫项目的主管单位和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应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并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二)财政局对主管单位和扶贫资金使用单位提交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与脱贫目标的相关性、进行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衡量性、与资金的匹配性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绩效目标和预算一同批复至主管单位。
(三)年度预算终了,项目主管单位要组织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开展自评,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
附件:唐河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明细表
唐河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明细表8.31(1).xlsx
主题词:唐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呈报唐河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 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报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0101210000019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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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10:0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