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2022年度唐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文件,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最终确定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共实施项目59个11596.95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8个262万元;产业发展类项目45个7704.951万元;教育帮扶2个171.6万元;公益岗类项目1个3400万元;就业帮扶3个58.4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计划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如有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程序上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复后,方可变更实施,否则财政资金不予报账。
二、加快项目实施。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度。要严格落实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确保脱贫群众参与到项目中来。建设任务重的项目,要有领导亲自挂帅,抽调干部蹲点工作,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做到“三到位三落实”,即,领导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对象落实、责任落实、目标落实。具备实施条件的,资金到位后,要立即组织实施,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6月底前项目实施完成要过半,资金拨付要过半;9月底前项目全部实施完毕;10月底前全部验收完毕。
三、严肃财政资金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制度执行,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全程跟踪项目建设和资金的运行,督促建设进度、督查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的建设计划、实施数量、建设内容、扶持对象、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物资发放、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各级在实施前、实施中和完工后要进行公示、公告,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财政部门严格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落实财政报账制,确保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杜绝报假账的现象。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必须坚决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任人的责任。
附件:唐河县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表
唐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4日
主题词:唐河县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122411030086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11:03: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