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收到上级下达我县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860万元,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宛财预〔2022〕400号)下达我县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6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安排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按照产业发展资金优先原则,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壮大乡村集体经济为主。
(二)保持政策稳定性,对雨露计划、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产业贷款贴息、促进就业等低收入人口增收项目优先安排资金。
(三)遵照年度规划原则,确保资金对接项目不出项目库
三、资金分配情况(见附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管单位:唐河县财政局 唐河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咨询)电话:0377-68958030
唐河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4日
主题词:唐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市级补助资金 项目安排计划公告公示(第四批)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2042400000049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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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4-24 00:0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