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 知
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金融工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21〕1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宛政办〔2021〕46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直接取消2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1项),为确保取消事项贯彻落实到位,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务必结合全国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许可事项国家级目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及其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要求,核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二、对取消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单位要立即停止审批,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和部门各自业务办理系统删除相关事项。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国家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取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并及时报县政府办备案。
三、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更新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便于公众查阅。
附件: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项)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3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处理决定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 | 取消 |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公安局与金融工作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获取“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信息,做好信息备案,依法实施监管。 2.公安机关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
2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县(市、区)农业农村 部门 |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
|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后,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3 |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 取消 | 取消许可后,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
抄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办公室,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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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1123116124217 | 文 号 | 唐政办〔2021〕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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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16:12:42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