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版《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措施、灾情信息管理、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相应措施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县(市、区)应急局要在2小时内将本辖区发生的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上一级应急部门报告,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创新设立救灾工作组 健全省级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
“结合我省灾害发生新特点和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职责变化,省应急厅牵头对2016版《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创新设立救灾工作组,优化应急响应机制措施,加强响应协同衔接,进一步健全了省级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据省应急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球气候异常的大背景下,近年来河南自然灾害呈现极端灾害不断增多、灾害形式更加多样、灾害后果日趋严重等一些新特点,预案的修订能够进一步适应全省自然灾害和新时代救灾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应对处置重特大自然灾害中的重要指引性作用,更好满足受灾群众对救助的期待和需求。
明确组织指挥体系 突发性自然灾害2小时内上报
根据预案,按照各部门职能和担负任务组建综合协调、灾情管理、生活救助、物资保障、救灾捐赠、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倒房重建在内的9个工作组。其中省减灾委员会为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省减灾委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减灾委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与相关涉灾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核查评估等工作,协调落实救灾救助相关事项。
为加强和规范灾情信息统计上报,预案要求,县(市、区)应急局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所在省辖市(示范区)应急局报告;省辖市应急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进行审核、汇总,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应急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并逐级上报。
实事求是发布灾害信息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针对发生的自然灾害,预案要求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灾情稳定后,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终止响应。
优化应急响应机制 增设响应协同衔接
据介绍,预案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组织指挥体系、建立救灾工作组机制、优化应急响应机制措施、加强响应协同衔接和强化灾情信息报告五部分。
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组织指挥体系方面,预案明确省减灾委为省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同时,对部分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名称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确保科学性、合理性、实操性。此外,为充分发挥省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在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后,视情设立分工不同的9个救灾工作组,并对各工作组主要职责、牵头单位、成员单位进行了细化规定。
在优化应急响应机制措施上,预案优化调整了响应启动程序,细化完善了响应措施,对各减灾委成员单位参与机制和具体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并增设“响应升级”,即灾情扩大达到更高级别的响应条件时,可依照相应响应程序提升响应等级。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和地方救助应急预案协同衔接,预案增设“响应协同衔接”,规定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相关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应与省级响应级别协同衔接。
为加强和规范灾情信息统计上报,修订后的预案明确,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时限、程序、标准等报送灾情信息,特别强调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要按照“先报后核”的原则,避免迟报漏报。
“我省现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于2016年编制,原预案在组织指挥体系、响应机制措施等方面与当前应急救灾形势任务出现了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参与修订预案的省应急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预案建立健全了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利于更加迅速、有序、高效处置自然灾害事件。下一步,省应急厅将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细化完善应急预案框架下的具体救助实施方案,及时组织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确保重大灾害应对有力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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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121510214924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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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2-15 10:21:4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