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农业机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科学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农业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在生产中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协同、依靠地方政府或当地农机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事故,其分类如下:
1、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农机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农机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农机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与农机相关的突发事件:如运载物品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农机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境内因台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他灾害连续引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发生的农机重大死亡事故等。
(四)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重特大农机事故抢险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县农机监理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预防和应对重特大农机事故的科技水平。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机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农机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形成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4、协同配合。行业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无条件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实行条块结合、块块相连,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资资源和信息资源。
5、快速高效。对重特大农机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县农机中心成立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1、总指挥:总指挥长由县农机中心主任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副主任担任。
2、成员单位: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确定,包括县农机中心办公室、生产服务股、科技股、市场和信息股、农机安全股、技术保障股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农机主管部门、相关单位、专业组织等。
3、应急救援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应急办设在县农机中心农机安全股,办公室主任由农机安全股股长担任,工作人员由农机安全股和县农机中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机构原则上设在县农机中心农机安全股,负责24小时农机事故接报工作,接收、处理农机事故信息,跟踪了解与农机事故相关的突发事件。
区 分 | 姓 名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指挥长 | 张东林 | 主 任 | 13838769607 |
副 指 挥 长 | 党长松 | 副主任科员 | 13937791222 |
张甲楚 | 副主任 | 13525163999 | |
杨玉磊 | 副主任 | 13673897577 | |
白 苓 | 党总支部委员 | 15737619788 | |
王 宏 | 副主任 | 13598292929 | |
办 公 室 成 员 | 薛 淼 | 技术保障股股长、 安全股股长(兼 小组办公室主任) | 13949363266 |
王 凯 | 办公室主任 | 13938954080 | |
牛峰凯 | 生产服务股股长 | 13937711815 | |
方东哲 | 科技股股长 | 15716632960 | |
利 辉 | 市场和信息股股长 | 13037699918 | |
葛新娜 | 计划财务股股长 | 13673890612 | |
雷大焕 | 人事股股长 | 13949715521 | |
翟海长 | 农机推广股股长 | 13503870078 | |
胡选明 | 教育培训股股长 | 13137789626 |
(二)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启动和终止农机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实施我县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协助地方政府和指导当地农机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应急救援办公室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置报告。
2、应急救援办公室主要职责:农机主管部门制定、组织、实施我县农业机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督促县农机中心相关科室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向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为新闻部门提供重特大农机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
1、加强宣传。加大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农机驾驶操作常识、事故案例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知法、守法,尊重生命,爱护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出行。
2、严把关口。严格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管理规定,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业务,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过程中,不见人、不见机车,不准办证、挂牌;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超标农机注册登记入户;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准办理登记手续;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禁止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严格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认真履行责任制;按照有关行政法规、标准做好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审验换证和农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3、加强排查。依法严厉究治拖拉机违法载客载人、酒后驾驶、人货混装、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报废及非法拼装农机上路行驶或从事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督促检查农机合作组织的机库(棚)、加油点(装置)等农机停放场所的安全工作;加强对设施农业机械装备监管,加大对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力度,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等不可预见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二)预警
“三夏”、“三秋”、节日等重要时段,易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农机部门应及时发出预防预警通知(内容包括:时间、要求、应对措施、发出机关和时间等),责令农机事故处理人员、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通过广播、电视、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广大群众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注意安全行驶,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生产,做好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等级
农业机械突发事件分部、省、市、县四级。发生特别重大农机事故,由农业部启动应急响应(Ⅰ级),并派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农机事故,由省级农机部门启动应急响应(Ⅱ级),并派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农机事故,由市级农机部门启动应急响应(Ⅲ级),并派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农机事故,由县级农机部门启动应急响应(Ⅳ级),并派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Ⅰ级至Ⅳ级农机事故的先期应急响应由事故当地农机部门组织实施。
(二)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最先接到报警的当地农机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并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各级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接到信息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三)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监管情况、信息来源、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动态信息、影响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四)先期处置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当地接警的农机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扩大,组织救援,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建议按规定在同一时间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应急响应
农机事故发生后,农机中心应急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立即报告中心主任或主管副主任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积极参与实施救援工作。
(六)实施救援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地的农机部门要及时请求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和装备,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视情况建议政府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有关专业工作组,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现场保护等有关各项工作。
(七)善后处理
重特大农机事故救援结束后,建议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要求,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和正常生产秩序。
(八)事故调查
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准确做出事故责任认定,需进入法律程序的,依法追究肇始者法律责任。
重特大农机事故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按照规定的日期完成,并由调查组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倒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九)应急评估
县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应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当地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不断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十)信息发布
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当地政府或当地农机部门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统一部署,应遵循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完善接警、处置系统,设立和公布报警电话,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县农机中心的事故报警和日常信息处理电话:0377-83660988、83660979
(二)装备保障
县农机部门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完备一定数量的处置重特大农机事故的装备、器材和工具。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和日常工作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在安全、交通便利的地方,县与县、区与县形成网络,经请求能够尽快得到支援,能及时租用、使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和预案,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并预备以下相应装备:一是要准备疏散设备(包括大客车、大货车、大吊车等),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设备;二是相应的工程机械,处置坍塌、挖掘、清障等工作;三是发电机,用于事故现场的照明;四是日常装备(包括事故勘察车、应急救援车辆、指挥车、通讯器材等)。
(三)经费保障
预防和处置农机事故所需经费应上报当地政府,纳入同级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重特大农机事故临时应急救援工作所需处置经费由当地农机部门及时向政府提出请求,在不可预见费中优先安排列支,确保应急支出需要。
(四)队伍保障
农机部门应建立健全处置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储备有关技术专家人才库,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县农机监理机构日常处理事故至少有3-5人的保障队伍,并按照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本级政府、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领导组织的要求,具体实施农机事故处理和重特大农机事故先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公众宣传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采用不同方法(如宣传车辆、标语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法、农机化促进法、农机安全监管条例、行政规定和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及办法。
(二)人员培训
应切实加强对处置农机事故及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事故预防、应急反应、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工作,提高农机监管人员和广大农机所有人、驾驶操作人员紧急处置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对能力和水平。
(三)应急演练
县农机管理部门应定期按应急救援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预习演练,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及时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
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地方政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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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08150930594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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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09:30:5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