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202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19日
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南阳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唐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结合唐河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防范和应对冷空气大规模侵袭造成全县大范围急剧降温、低温寒潮、暴雪和因雨雪形成冰冻等气象灾害,以及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农业、交通、城市运行、生产安全等其它次生、衍生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与《南阳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唐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指导各乡镇(街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编制,各乡镇(街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1)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把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安全、保稳定作为主要任务,实行科学救援,落实保供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3)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为处置责任主体,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专业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5)坚持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充分依靠和发挥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和民兵预备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1)群众生活方面,可导致生活物资供应紧张,出行困难,引发群众身体健康疾病;
(2)交通运输方面,可导致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等无法正常运行,行车时因道路结冰造成交通事故或造成交通中断,可能引发大面积交通拥堵、人员滞留;
(3)城乡运行方面,导致电线结冰、供水管道破裂、电力杆塔和通信基站等倒损,造成水、电、气、通信等供应中断;可导致危房、简易大棚、车棚等建构筑物受压倒塌;
(4)农业生产方面,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大棚蔬菜生长,造成农产品供应减少,影响畜牧、渔业越冬保种,影响农产品正常流通和存放供应,还会造成农村断路、断电、断网等;
(5)地质灾害方面,降雪、降水、冻融等可能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5)安全生产方面,影响户外施工、作业及起吊、装卸、危险品运输等工作,增加事故发生概率。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由县指挥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灾情实际和波及范围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或本部门灾害应急处置。当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组织应急处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筹指导;当灾害影响大、灾情严重时,县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政府成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2.1.1 县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秘书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团县委、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国网唐河县供电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郑州局集团公司南阳车务段唐河车站、中石化唐河分公司等(职责见附件3)。
表2.1.1 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长 | 县政府县长 |
常务副指挥长 |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
副指挥长 |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
秘书长 |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 |
职责 | (1)贯彻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接受县委、县政府关于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指令; (2)分析、研究解决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事项; (3)组织指挥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对可能导致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高响应级别; (5)组织调运应急抢险物资、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物资供应工作; (6)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7)决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
2.1.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表2.1.2 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主任 |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
办公室副主任 | 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 |
办公室联络员 |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有关同志 | |
24小时值班电话 | 0377-68585110 | |
职责 | (1)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命令;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编制《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 (4)指导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5)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指导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6)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7)综合掌握灾情,提出全县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建议; (8)完成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3 县指挥部工作组
为适应扁平化指挥要求,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监测预警组、交通处置组、物资保障组、社会运行组、医疗卫生组、宣传报道组等若干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4),实行集中办公,确保应急高效和指挥及时,根据灾情发展趋势等可增减工作组。
2.1.4 县指挥部工作原则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县指挥部启动I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在上级指挥部启动I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后,在上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初判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县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原则上由县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指挥部牵头具体实施,乡镇(街道)负责先期处置工作;
(3)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在各自专项领域内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气象、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领域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领导指挥下,做好防范和先期处置工作。
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制定本辖区或部门(单位)的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鼓励基层政府采取签署协议、号而不集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储备物资的有益补充。
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队伍体系;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行政村(社区)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接受县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隐患。
教育体育、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民政、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公共人防工程、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供气、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筑施工、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尤其要针对体育场馆、工业厂房、农业大棚等易受大雪影响的建筑物统计造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前移防御关口,做好各项灾害防范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预防措施:
(1)加强灾害监测预报,县气象局在气候趋势下加强对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判,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县水利局等部门以及电、油、气等行业领域,共同加强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和会商研判;
(2)结合实际,修订完善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演练;
(3)做好灾害应急准备,预置预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专家、队伍,加强各级各部门值班值守,确保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4)加强城乡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风险隐患排查,加强低温雨雪冰冻条件下的生产安全等相关技能培训;
(5)做好水、电、气、通信、气象、农业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影响的设备设施以及农作物等防冻准备;
(6)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防灾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7)做好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前期受灾安置人员等重点群体防冻防灾保护,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和生活物资供应等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其他各项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县、乡监测网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县气象局负责发布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相关监测预报工作,结合气象监测预报预测信息,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影响及危害分析研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2),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关部门根据县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本行业、本领域可能面临的风险,根据需要联合县气象局发布本行业、本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预警信息名称、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事态发展、应对措施、咨询渠道等。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内容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或解除信息。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原则,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县气象局发布低温、暴雪、寒潮等灾害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为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好充足准备,并落实相应防范措施。
4.4.1 县指挥部行动
(1)组织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分析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响应,发布灾害应急响应指令,指导乡镇(街道)、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加大灾害预警宣传,及时发布、传播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增强全民防灾救灾意识,公布信息接收、咨询、求救方式,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加强巡查检查,督促乡镇(街道)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等,及时发现并整改薄弱环节;
(4)预置准备抢险救灾装备、物资和队伍、专家等各类应急资源,调集备好除冰雪装备器材、消融雪物料等物资,必要时将装备、物资、人员前置到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关键部位,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做好值班备勤,保持有关应急处置和操作,保障人员值班值守,确保能够随时投入灾害应急处置;
(5)加强维护社会治安、市场经营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气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6)高度关注并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灾害应对准备,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建施工工地、前期受灾地区、敬老院、学校、医院、农业种植养殖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风险排查,督促加强灾害防范应对,做好老人、学生、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前期受灾安置人员等重点群体看护保障,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地区的群众转移撤离;
(7)印发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通知,根据灾害预警和实际情况,必要时下达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预警指令;
(8)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害风险较大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当地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4.4.2 有关部门、单位行动
(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信息通报,县气象局等部门加强监测,适时加密预报频次,保持应急通信畅通;
(2)县公安局加强道路巡逻、治安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加强警情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置,视情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3)县交通运输局指导车站等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准备,高速公路、国省市干道等管理部门及时清除道路积雪结冰,视情采取管控、限速等措施,并做好滞留车辆驾乘人员的救助工作;
(4)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等部门协调保障电力、油等重要资源供应,协调做好重要能源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做好应急准备;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政公用行业单位、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工地临时建(构)筑物等加强巡查并及时排除隐患,做好供水等设施排查和防冻工作,加强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6)县城市管理局指导城市预备预置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做好城区道路积雪、结冰清除准备,做好供气、排水等设施排查和防冻工作,对室外公共区域广告牌和城市绿化树木加强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7)县教育体育局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做好老师、学生、幼儿防灾宣传教育,加强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做好因灾停学、停课的应对措施;
(8)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福利机构服务对象、受灾安置群众、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扶助,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御寒物资,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9)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总体稳定,协调维护市场秩序;
(10)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防寒防冻和抵御极端天气准备;
(11)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虎山水库管理处、倪河水库管理所、山头水库管理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河道、水利工程、农村供水设施、傍河景区设施等低温冰冻监控,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监测,指导管理单位开展巡险查险,及时排查、抢修因灾受损工程设施设备;
(12)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指导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做好防灾救灾准备,排查风险隐患,调控游客流量,及时转移、疏散受灾害威胁游客,必要时关闭景区(点);
(13)县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单位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检修设施设备,加强供应运行监控,完善应急抢修、应急保供等预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
(14)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15)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县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在收到县气象局提供的实时预警信息后5分钟内传播该预警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等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群众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宣传;
(16)其他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当灾害风险已经解除,预警发布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县政府、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保证安全有序前提下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灾害或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要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和相关预案的规定,立即向县级主管部门、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
5.1.1 报告时限
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中共唐河县委办公室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信息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委总值班室(0377-68922519)、县政府总值班室(0377-68910001),1小时内书面报告;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
(2)较大事件发生后,要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委总值班室(0377-68922519)、县政府总值班室(0377-68910001),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应当在事件发生后40分钟内将事件信息报告至市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在事件发生后40分钟内将事件信息报告至市应急管理局。
(3)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市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市应急管理局。
(4)较大及以上事件每天上午8点前、下午17点前各续报1次,特殊情况随时续报,续报直至事件抢险救援结束。领导对事件信息有批示的,按照领导的批示及时跟踪续报事件抢救进展情况。
(5)接到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各单位原则上要在20分钟内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5.1.2 报告内容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报灾害或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灾害或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做出初步认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事件情况。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灾害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活动的全过程。
灾害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等经济损失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为保证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单位须严格规范信息初报、续报内容,严格执行报送时限规定,做好灾害信息动态跟踪。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调动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
县指挥部接报灾情后,根据灾情实际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到事发现场指挥抢险救灾,采取切实必要应急处置措施,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有效保障交通运输、城乡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群众基本生活等各方面运行安全,确保科学、有效、有序开展抢险救灾。
经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灾情,或即将发展到或已达到较大以上灾害级别时,由县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在上级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等。县指挥部在上级工作组(或指导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研判签发,报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研判,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组织研判,签发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组织研判,签发启动。
对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涉及面广或敏感复杂,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指挥部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1 Ⅳ级应急响应
5.3.1.1 响应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低温、暴雪、寒潮Ⅳ级预警;
(2)灾害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或者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或者造成一般交通运输事故,启动铁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县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4)灾害造成小型地质灾害,启动县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10人以上、5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12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启动县级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的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一般突发事件,启动县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5.3.1.2 响应行动
(一)县指挥部应急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在县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根据需要组织工作组,赶赴受灾乡镇(街道),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发布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根据需要调度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支援救灾现场,协调预置其他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5)每日17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遇到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指挥部;
(6)县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7)县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需要请求上级支援。
(二)乡镇(街道)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乡镇(街道)、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开展铲雪除冰作业,保障本区域主干道、桥面安全通行;
(3)县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按规定及时发布气象预警和防范信息;
(4)县公安局强化道路交通疏导工作,视情采取限制车速、压速带道、主线容留等多种措施,合理分流疏散过往车辆,维护道路正常交通秩序;
(5)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值班备勤,随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准备工作;
(7)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城镇商业区、车站周边、街头巷尾和桥(涵)洞等部位巡查,及时发现并救助流浪、乞讨和遇到临时困难的外地人员;
(8)国网唐河县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备巡检、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县基础电信运营商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和维护,保证通信线路畅通;
(9)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督促企业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厂房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如因灾情引发突发事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5.3.2 Ⅲ级应急响应
5.3.2.1 响应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低温、暴雪、寒潮Ⅲ级预警;
(2)灾害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或者造成较大交通运输事故,启动铁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县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4)灾害造成中型地质灾害,启动县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启动县级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的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启动县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5.3.2.2 响应行动
(一)县指挥部应急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乡镇(街道),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3)发布进一步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调度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灾害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每日7时、17时,收集灾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遇到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指挥部;
(6)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7)县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8)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9)县指挥部及时请求上级支援,在上级工作组(或指导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乡镇(街道)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在Ⅳ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县城市管理局、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加大铲雪除冰作业力度,扩大作业范围,组织力量向其他主次干道、街巷延伸;
(2)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国道、省道巡查,及时开展桥梁、陡坡等危险部位铲雪除冰作业,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对被困公路上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救援;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加强道路绿化巡查,做好树木除雪降压工作,及时清理路面倒伏树木、断枝,保障道路畅通;
(4)县公安局加强治安秩序维护和道路交通疏导工作,强化社会面网格化巡控工作,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清理事故车辆,维护正常社会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道路交通人工疏导,对重点路段和桥梁实施封道,便于铲雪除冰作业;
(5)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医疗救护力量,及时开展受伤、冻伤等人员院前急救、医疗救治和疫病防控工作;
(6)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开展设施、线路巡查,及时抢修受损公共设施,保障正常生产与供应;
(7)县商务局加强对粮、油、菜、肉、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调配力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8)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树木、花卉等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9)火车站、汽车站及时发布班次延误信息,做好旅客宣传疏导工作。及时清理道口、场站积雪积冰,及时疏散或妥善安排滞留旅客住宿、饮食等生活保障工作;
(10)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巡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11)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安全等基本常识。
5.3.3 Ⅱ级应急响应
5.3.3.1 响应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低温、暴雪、寒潮Ⅱ级预警;
(2)灾害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者造成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启动铁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县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4)灾害造成大型地质灾害,启动县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启动县级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的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县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5.3.3.2 响应行动
(一)县指挥部应急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由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乡镇(街道),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3)发布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调度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灾害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每日7时、17时,乡镇(街道)和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遇到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指挥部;
(6)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7)县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8)县指挥部根据灾害实际情况和发展态势,必要时下达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指令;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10)县指挥部及时请求上级支援,在上级工作组(或指导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乡镇(街道)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在Ⅲ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动员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开展校园、广场、街巷、小区和各单位周边铲雪除冰工作;
(2)乡镇(街道)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组)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4 I级应急响应
5.3.4.1 响应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低温、暴雪、寒潮I级预警;
(2)灾害造成高速公路、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县区高速公路、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启动铁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专项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县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
(4)灾害造成特大型地质灾害,启动县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30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启动县级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I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的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县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I级响应。
5.3.4.2 响应行动
(一)县指挥部应急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乡镇(街道),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3)发布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调度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灾害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加强加密监测和灾情信息收集,每日7时、13时、17时,乡镇(街道)和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遇到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指挥部;
(6)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7)县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8)县指挥部根据灾害实际情况和发展态势,必要时下达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指令;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10)县指挥部及时请求上级支援,在上级工作组(或指导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乡镇(街道)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在Ⅱ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抗雪防冻、救灾抢险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加救灾行动;
(2)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志愿者行动和送温暖活动,支援重灾区抢险救援工作;
(3)县财政局按程序启用应急准备金,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征用,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
(4)乡镇(街道)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组)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应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的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实行动态信息发布。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灾害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当灾害影响将扩大或者减轻时,县指挥部及时调高或降低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当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响应变更、终止的签发和发布流程与启动应急响应流程一致。
响应终止后,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视情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后期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县政府、乡镇(街道)可根据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乡镇(街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
县政府和乡镇(街道)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县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会同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应针对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与处置措施;较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上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负责,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及修订预案的建议。灾情核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县政府和乡镇(街道)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县政府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
建立通畅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加强预警等应急信息发布保障,督促相关单位研究、应用向特定人群、特定区域发布应急信息、以及全覆盖发布应急信息的相关技术,实现信息及时按需发送。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郑州局集团公司南阳车务段唐河车站等按照职能职责,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制定滞留人员疏导、安抚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协助做好人员转移运输所需车辆保障,会同县公安局等部门及时抢通重要道路运输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权,组织灾区交通疏导和管制,保障抢险救援救灾主要道路畅通,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乡镇(街道)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实操实训和防灾防护培训。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自救互救培训,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中应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的作用,发挥武警部队和民兵队伍在抢险救援救灾中突击力量的作用,发挥专业救援队伍骨干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辅助力量的作用。各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县指挥部、乡镇(街道)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物资、设备、人员等,抢险救援救灾过程中要保障社会救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储备适合实用的清除冰雪、道路清障、电力通信、气象应急观测等装备设备物资,并配套建立操作员、技术员队伍,保障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期间,装备物资能快速投送并正常使用。
县政府、乡镇(街道)按照财政事权划分责任,建立健全与灾害救援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援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的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健康事件监测与信息报送网络,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整合共享;做好医疗应急保障,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防病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督促供电单位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电网发生大面积覆冰舞动的风险准备,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管理,细化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完善备件储备,确保人员、装备、物资、车辆、后勤保障满足应急抢险需要,发生险情后能第一时间开展抢修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等情况,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加强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乡镇(街道)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指挥部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各级各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县教育体育局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2)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各类抢险队伍应根据本地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演练,最大限度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各级各部门应依法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建立健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积极承担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指挥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并具有表彰奖励、优抚抚恤、征用补偿等法定权利。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docx
附件4: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docx
附件5: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docx
附件12:唐河县低温、暴雪、寒潮气象灾害预警标准(试行).docx
附件13-1: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调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docx
附件13-2: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文件〔20XX〕X号令(参照模板).docx
附件13-3: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应急处置通知(参照模板).docx
附件13-4: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公告(参照模板).docx
附件13-5: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紧急转移群众的指令(参照模板).docx
附件13-6: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紧急实施停产停业的指令(参照模板).docx
附件13-7: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紧急实施停课停运的指令(参照模板).docx
附件13-8: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参照模板).docx
附件13-9: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参照模板).docx
附件13-10: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令〔20XX〕X号(参照模板).docx
附件13-11: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紧急调运抢险救援物资的通知(参照模板).docx
附件13-12:唐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物资调运的通知(参照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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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4032510450160 | 文 号 | 唐政办〔2024〕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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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10:45:01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