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唐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19日
唐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进一步完善我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我县生态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南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唐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唐河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唐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深刻汲取近年来河南省内外森林火灾教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县、乡行政首长负责制,省级政府是应对我省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级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县级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2)建立“123、321”响应机制,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强化统一调度指挥,突出应急避险、应急救援,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24小时扑灭率保持在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对重要节日、关键时段和敏感时期,提前三天研判,提前两天发布火险提醒,提前一天视频调度高火险区域和有关部门。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
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
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根据火灾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县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科学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保护供电设施等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政府组成。
3.1.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分管森林防灭火、林业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水利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分管负责同志,郑州局集团公司南阳车务段唐河车站、国网唐河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和县联通公司负责同志。
唐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唐河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联系方式见附件3。
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县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森防指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3.1.2 县森防指职责
县森防指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2)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
(3)及时掌握全县火险形势、火情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4)督促森林防灭火责任制落实,组织森林防灭火安全检查;
(5)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3.1.3 县森防办职责
县森防办负责县森防指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县森防指工作部署,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防灭火工作;指导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具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组织全县森林防火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唐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分析、掌握火情、险情、灾情信息,提出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建议;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政府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编制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处置办法》,并依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处置办法》,认真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3.3.1 前方指挥部
县森防指启动Ⅰ、Ⅱ、Ⅲ和Ⅳ级应急响应时,成立县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治安保卫组、新闻舆论组9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工作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扑救指挥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同志、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开展火场检查、验收、移交工作。
(3)专家支持组
组长: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森林防火等相关专业应急专家
职责:负责提供现场森林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
(4)气象服务组
组长:县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人员安置组
组长: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协助调派医疗资源,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6)后勤保障组
组长: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提供扑火人员食宿和指挥部办公条件,保障火场通信畅通。
(7)交通运输组
组长: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组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交通警察支队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
(8)治安保障组
组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工作;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9)新闻舆论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
3.3.2 后方指挥部
县森防指启动Ⅰ、Ⅱ、Ⅲ和Ⅳ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县森防指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治安保卫组、新闻舆论组9个工作专班,由前方指挥部9个组长单位牵头,在县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常态情况下,各专班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研判森林火险形势,做好预案启动各项准备,在各自工作岗位应急值守。县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后,各专班随时了解火场发展和扑救进展情况,做好相关文件、技术准备,拟订本专班参加救援专项工作方案,确定本专班参加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人员名单;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专班立即转为前方指挥部工作组,部分人员按县森防指统一部署参加后方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配合开展工作。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配合开展工作;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武警、民兵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县森防指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唐河县土地总面积2512.4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32400公顷,有林地面积17827.4公顷,省级公益林2933公顷,全县活立木蓄积量183万立方米,林木覆盖率18.6%。唐河县高危火险区面积合计366.67公顷,高保护价值森林合计103.33公顷。全县植被类型主要为针阔混交林,山区50%以上为马尾松纯林、栎树等杂木为主,全年无霜期233天,年平均降水量823.6mm,4-9月降水535.1mm,占全年的65%。冬春大风天气增多,地表干燥,空气湿度小,林内植被的可燃性增大,火险等级较高。
经风险辨识,唐河县森林火险区5处,分别是山头水库周边林区、虎山水库周边林区、东大寺风景区、石柱山森林公园和发山风景区,火险等级Ⅲ级。其中山头水库周边林区、虎山水库周边林区和东大寺风景区为高危火险区,石柱山森林公园和发山风景区为高保护价值森林。
唐河县森林火险等级区划表见附件5;唐河县森林高危火险区地理位置及分布情况见附件6;唐河县高保护价值森林地理位置及分布情况见附件7;唐河县森林火险区分布图见附件8;唐河县森林火灾救火水源分布图见附件9。
针对唐河县森林、天气实际情况,县森防办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前和重点时段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唐河供电公司等单位围绕天气趋势、林区物候、林情社情、火灾和热点规律、基础设施等,开展火险形势会商,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向县森防指报告会商结论;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组织调研、会商,研判火灾风险,特别要把林区重要目标、村庄、林场和人员聚集区列入重大风险清单。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对辖区、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地方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县森防指备案。
有关地方和管理单位对提示和发现的风险,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
5.1.1 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等级是按照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进行分级,表示发生森林火灾危险程度的指标,共分为五级,自一级至五级,危险程度逐级升高。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见附件10
5.1.2 预警发布
县森防办组织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在重要节日、关键时段和敏感时期,要提前三天研判,提前两天发布火险提醒,提前一天视频调度高火险区域和有关部门。县森防办在必要时对乡镇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县森防办、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县森防办、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县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县森防办、乡镇政府及成员单位要按照“有火必报、逐级报告、如实上报、归口报告”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基层组织、群众接报或发现森林火灾后,1个小时以内上报县森防指,县森防指上报、同级通报和部门共享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森林火灾信息在报告上级森防指的同时,要报告县委、县政府;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可以采取电话或者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情况根据火情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补报,直至救援结束。县森防办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通报森林火灾信息。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乡镇政府要立即报告县森防指,县森防指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森防指,市森防指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1)省界、市界、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森防指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火灾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一般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即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当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县森防指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6.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重伤,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10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
到启动标准的,向县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县森防办主任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6.1.2 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及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县森防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应急、林业、公安、气象、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会商,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县森防指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通知县消防救援大队、地方应急队伍、民兵应急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3)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督导、指导落实本行业防控及保障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4)县森防指视情派出工作专班赶赴现场,了解火场发展和扑救进展情况,做好相关文件、技术准备,拟订本专班参加救援专项工作方案,确定本专班参加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人员名单,按照各自职责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5)县森防指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县森防办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7)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时发布指令,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调动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6.2.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重伤,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20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启动III级响应。
6.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有关副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防指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根据需要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县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力量等增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4)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向上级申请,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县森防办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保护工作。
(6)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每日两次(7时前、15时前)向县森防办上报扑救进展情况。
6.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较大等级,3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启动II级响应。
6.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指有关副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防指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县森防指做好信息调度分析、会商研判工作,各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
(4)县气象局加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根据火场发展态势,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县消防救援队伍,根据实际需要协调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参加火灾扑救。
(6)视情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协调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7)县前方指挥部和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8)县前方指挥部和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保护。
(9)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调拨扑火物资,调派卫生应急队伍。
(10)县森防指视情发布火情及救援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11)县森防指每日向市森防办按照规定时限要求上报扑救进展情况。
(12)县森防指配合市前方指导组开展相应工作。
6.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启动I级响应。
6.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指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火场,成立县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省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跨区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县森防指协调增派跨区扑火力量支援,调集救援物资。
(4)县森防指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5)县前方指挥部和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保护,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6)县森防指视情发布火情及救援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7)县森防指每日向市森防办按照规定时限要求上报扑救进展情况。
(8)配合市级火场前方指挥部开展相应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森防指、乡镇政府及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林业局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组织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根据火情发展,县森防指组织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县消防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火情早期处理和火灾扑救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十个必须”“十个严禁”等原则,未经扑火安全培训人员不得参与火灾扑救,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重要民用设施(加油站、重要仓库)、供电设施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和隐患,保护目标安全。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县政府和县森防指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在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县森防指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方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县森防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县森防指要及时约谈相关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要向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乡镇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县森防办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县森防办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县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9.1.2 信息共享制度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疏导、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9.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县政府、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落实“林长制”工作机制,明确区域森林防火责任,在防火紧要期来临前向社会公布。
(2)督导监督机制。县森防指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各乡镇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应急能力建设、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宣传教育开展情况;结合实际,按照县包乡、乡包村的原则,成立森林防灭火指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灭火的督导、指导工作。县森防办对乡镇、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县森防指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乡镇及林区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县森防指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9.1.4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和体制机制落实、预案编制演练、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值班值守、宣传培训以及重要设施、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管护为重点,按照县级推动、乡村组织、行业指导、经营单位落实的原则,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建立“隐患、任务、责任”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风险隐患。
9.1.5 火源管控制度
严格落实用火审批、防火检查、日常巡护等常态化管控手段,重点加强祭祀用火、农事用火、林区施工生产用火和景区野外用火管理。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和清理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加强火情早期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出动和安全高效处理。
9.1.6 预案管理制度
建立森林火灾预案体系。县森防办编制《唐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林场、涉林景区、林区企业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处置办法。
县森防指各工作专班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县林业局制定森林火灾预防专项方案;各编制单位要加强上下级、综合与专项预案的衔接,理清上下级、部门间任务分工。
县、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办法)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森防办备案。林场、涉林景区、林区企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由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审批,报县森防办备案。
根据形势变化,适时开展预案评估修订,县森防指、乡镇、林场、涉林景区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预案。
9.1.7 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县森防办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防指按要求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县森防指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9.1.8 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防办领导带班,出现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由县森防指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涉及范围和人员伤亡以及施救情况。
9.1.9 联防联控制度
县森防指及成员单位要与相邻区域加强森林火灾联防联控,签署联防协议,明确联防区域和各自职责,落实信息共享、救援力量共享等机制,合力防控森林火灾。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地方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9.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9.2.2 民兵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县森防指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9.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县级政府组建,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9.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林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9.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乡镇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经过专业学习和训练后,具备森林火灾救援能力,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9.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9.2.7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由社会组织或者志愿者群体自发建设,主要参加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9.2.8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森防指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县、市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县森防办拟定,可参照附件11《唐河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森林火灾发生地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森林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县武警中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9.2.9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县森防办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附件12《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附件13《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县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县森防指协调县武警中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周边地区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县应急管理局提请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县森防办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县森防办,县森防办报告县森防指,征得县森防指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县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9.3.1 资金保障
县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县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乡镇森林防灭火补助。
9.3.2 设施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森林防灭火通信指挥系统、预警监测系统、风险防范工程、应急道路、防火阻隔系统、以水灭火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在森林防火紧要期来临前,对设施、设备检查修缮,对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设施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安全有效。
9.3.3 物资保障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健全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和企业代储为辅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机制。县政府要统筹现有资源建设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乡镇政府要建设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站点。
县、乡镇政府要按照应急救援目标合理确定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县、乡镇森林防灭火物资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进行落实。县、乡镇森林防灭火机构要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做好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等工作,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9.3.4 物资调用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县级储备物资。申请调拨储备物资要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针对森林防灭火高危行业特点,落实完善相关政策,合理保障防灭火从业人员待遇,落实防灭火人员人身保险政策,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县政府要根据防灭火实际配备专用车辆,落实车辆编制并纳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森林消防车辆依法依规享受应急救援车辆相关政策,确保扑救火灾时快速通过。
县森防指、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受森林火灾威胁人员转移安置专项预案,明确安置工作流程、转移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落实安全、交通、食宿等保障措施。
对火灾易发多发区、高火险区,县、乡镇政府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森林火灾紧要期前进行更新并报上一级森防指备案。
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地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者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消防救援队伍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森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转移救援。
县森防办及时向县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县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扑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由县森防指协调铁路部门下达输送任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处置交通秩序,确保指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森林火灾发生地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救援飞机参与救援的,由县应急管理局向市、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跨区域调机支援时所需费用由县政府支付。
县森防办、乡镇政府要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牌、宣传车等形式,组织“森林防灭火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林火基本知识、扑火安全、紧急避险、典型案例宣传,推进森林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推进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常态化、全覆盖,县、乡镇森林防灭火机构人员要加强组织指挥、应急预案、现场救援、监测监控、隐患整治、信息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各类火灾救援队伍要特别加强扑火安全和自救互救、现场组织指挥等知识培训。新入职扑火人员、指挥员实现当年入职、当年培训。
本预案由县森防办负责管理,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县森防指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县森防办负责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县森防指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县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 附件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1.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3.pdf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032614211213 | 文 号 | 唐政办〔202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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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14:21:12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