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唐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19日
唐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减灾防灾救灾等重要指示和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和南阳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持续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应急保障能力和社会协同应对能力,全面提高唐河县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南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试行)》《南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唐河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是指导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其他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全县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准备与处置、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采取科学的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行业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应急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4)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和完善全县各级组织指挥机制,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5)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救援组织为辅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6)坚持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法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1.6.1 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暴雨、风雹、大风、冰冻等)、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极端暴力犯罪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
1.6.2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
本预案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2,未规定的其他突发事件分级情况,按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划分标准执行。
1.7.1 应对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逐级介入的原则。唐河县辖区内,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河南省政府负责应对,由南阳市政府与唐河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南阳市政府负责应对,市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具体实施,由唐河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必要时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唐河县政府负责应对处置,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负责先期处置,南阳市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协调。
当突发事件超出唐河县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唐河县政府报请南阳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1.7.2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的事故级别和预期后果等因素,将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其中Ⅰ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情况提出启动建议,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决定启动县级I级、Ⅱ级应急响应,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上级政府应对。
(2)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县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建议,专项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
(3)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专项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
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参照县级层面,结合本地实际予以明确。
唐河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8.1 应急预案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本总体应急预案与《南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总体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县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
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3)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部门应对行动。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4)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应对大型会议、会展、主题活动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和公共场所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制定。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5)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
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的工作方案。
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唐河县需要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保障工作分工详见附件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类别和主要牵头部门)和附件4(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1.8.2 支撑性文件
(1)应急工作手册
应急工作手册指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等。
县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分解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可单独编制应急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
(2)事件行动方案
事件行动方案是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的工作安排或现场处置方案。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具体对策、实施步骤等内容。
唐河县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唐河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县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前方指导组四部分组成。
唐河县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见附件1。
总指挥部是县政府成立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机构;专项指挥部是总指挥部设立的应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机构;现场指挥部是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设立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处置机构,应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在上级指挥机构或工作组领导下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和配合保障,应对一般突发事件时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前方指导组是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视情派出的应急指导协调机构,对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处置一般突发事件提供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指挥部参照县指挥体系设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各专项指挥部负责应对,必要时由总指挥部负责应对。
2.1.1 总指挥部组成
县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各专项指挥部开展工作,必要时负责应对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和成员组成。
总指挥长: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副县长
成员: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委员会、县委宣传部、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总工会、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铁塔公司、国网唐河县供电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郑州局集团公司南阳车务段唐河车站、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联系方式见附件5
2.1.2 总指挥部职责
2.1.2.1 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1)部署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县应急救援预案,审定本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5)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6)审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
(7)总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对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的奖惩。
(8)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
(9)承担上级政府及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2.2 总指挥部指挥长主要职责
(1)总指挥长负责全县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相应应急响应;
(2)常务副总指挥长协助总指挥长工作;
(3)副总指挥长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其分管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及其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总指挥长外出时,授权常务副总指挥长全权行使总指挥长职责;常务副总指挥长外出时,授权相关副总指挥长全权行使常务副总指挥长职责。
2.1.2.3 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总指挥部要求,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8。
(2)负责制定与实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明确专项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分级标准。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
(4)负责突发事件的防范、应急资源支持保障工作。
2.1.2.4 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督促落实总指挥部议定事项和工作安排。
(2)负责承担总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专项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向总指挥部提交全县灾害和事故情况分析报告,研究提出总指挥部重点工作安排建议,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4)参与各类一般及以上灾害和事故应急救援救助,协助总指挥部做好一般及以上灾害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专项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应对建议,协调做好各类灾害和事故发生后的救急、救援、救灾工作。
(5)负责总指挥部全体会议、紧急会议、专题会议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会务保障工作,整理会议纪要、议定事项,并印发相关部门。
(6)负责督促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并将汇总情况报总指挥部。
(7)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1 专项指挥部设置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总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生态环境、社会安全、森林防火、地质灾害、交通运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抗震救灾等专项应急指挥部。
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负责人见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如果不属于专项预案的范畴,由县长或县长办公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成员。
2.2.2 专项指挥部职责
(1)在总指挥部的领导、指导、协调下,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2)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其具体职责见各专项应急预案。
(3)各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专项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分级标准;负责相关专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一般突发事件应对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专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配合做好相关类别专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各专项指挥部具体职责详见各专项应急预案。
2.3.1 现场指挥部设置
本县发生或县外发生与本县相关的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遇到下列情况时,设立现场指挥部:
(1)市政府、县政府直接参与处置的。
(2)一般事件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市政府可能介入处置的。
现场指挥部到达事发现场后,先期处置单位将现场指挥权移交现场指挥部,并汇报事件情况,服从上级现场指挥部指挥。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
由专项指挥部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由总指挥部设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专项指挥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参与应急救援的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2.3.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在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安排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3)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4)提请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统筹协调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上级指挥机构或工作组抵达事发地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或指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原则上由专项指挥部或突发事件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乡镇(街道)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各乡镇(街道)要明确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应急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本级预案体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调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由乡镇(街道)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2.6.1 专家组设置
各指挥部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突发事件分类组建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库专家由各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且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调整。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做为前方指导组成员,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6.2 专家组主要职责
(1)参与应急管理相关领域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课题调查研究,为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评估和救援指导等技术支持。
(3)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分析与评估鉴定,总结应急处置经验和教训,为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4)参与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宣传以及相关专业人员教育培训,为开展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3.1.1 自然灾害方面
唐河县地处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区,属北亚热带季风型大陆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年日照总时数平均为1873.2小时,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116.56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气温15.6℃,历年月平均气温最低-3℃,最高气温32.1℃。全年无霜期310天,年平均降水量823.6mm,4-9月降水535.1mm,占全年的65%。境内有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3条,全县有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19座。县内森林资源丰富,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0758公顷。
唐河县位于南阳盆地中南部,在构造上涉及到南阳凹陷、沁阳凹陷与社旗凸起(包括唐河低凸起),境内多组断裂交汇,构造背景复杂。
潜在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暴雨、干旱、暴雪、高温、雷电、风雹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3.1.2 事故灾难方面
唐河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南阳盆地东部。县境西与新野县、南阳市宛城区接壤,北与社旗县毗邻,东与驻马店市泌阳县、桐柏县交界,南与湖北省枣阳市相连。唐河县辖25个乡镇(街道),525个行政村(社区),面积2512.4平方公里,2021年末全县常住人口为104.18万人。全县有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企业16家,加油站100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其中露天2家;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93家,包括建材17家、机械15家、轻工134家、纺织13家、大中型商超14家,其中含粉尘涉爆4家。在用特种设备2677台,其中锅炉68台,压力容器510台,电梯1839台,起重机械193台、场(厂)内车辆65辆,大型游乐设施2台;压力管道560.31公里,在册气瓶37565只。在建建筑项目39个;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3家,文化场馆5家。
潜在的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农业生产、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1.3 公共卫生方面
唐河县是豫西南的交通枢纽,豫鄂二省交界处,西近南阳市宛城区,南接湖北枣阳市,东邻桐柏县和驻马店市泌阳县,北连社旗县,人口流动和物资转运日益频繁,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药品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几率较高。
潜在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事件、重大动物疫情、水体及饮用水源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1.4 社会(公共)安全方面
唐河县是一个多民族的人口大县,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呈大分布小聚居的局面,是典型的杂散居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唐河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攻坚期、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期和风险矛盾多发期。巨大人流量带来的防瘫痪、防踩踏、防暴恐的“三防”压力将长期存在。
潜在的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暴力案件、经济金融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以及其他群体性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可能同时发生,并引发次生、衍生的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致灾因素、危险源、风险点,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类细菌、病毒,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各类社会矛盾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并建立清单与台账,责令有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查、监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专项预案牵头行业部门和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应对的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2)建立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报警、监测、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当重大风险难以管控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4)强化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各级政府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全县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全县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5)强化重大基础设施等的安全防控。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场所和重点项目的安全风险防控,对于重点水利工程、战略物资储备库、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开展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及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1)县政府和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及单位要逐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监测制度,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风险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各类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位,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各有关单位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
(3)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内容包括:
①主要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特性及运输路线;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②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③城市建成区和农村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降水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
④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应急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⑤可能影响应急处置的不利因素。
(4)建立基层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及时监测和收集突发事件风险信息。
(5)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及单位负责相应突发事件风险监测信息集成,并对集成的信息进行研判,确保信息符合实际情况,并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报告或通报。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统筹各项应急资源,完善突发事件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建立规范的基层信息员制度,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和先期处置,为突发事件及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1)乡镇(街道)要建立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等资源,承担风险隐患巡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灾情统计等信息的报告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专业机构报告。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3)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敏感信息,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的信息,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县委、县政府。
(4)信息报送要按照突发事件类别报有关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县总指挥部办公室。
3.4.1 信息报告时限
(1)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县委、县政府在事件发生后,事件信息应当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南阳市政府。
(2)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县政府应在40分钟内报告至南阳市政府。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每天上午8点前、下午17点前各续报1次,特殊情况随时续报,续报直至事件抢险救援结束。领导对事件信息有批示的,按照领导的批示及时跟踪续报事件抢救进展情况。
(3)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件报告后,在依照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直接报告省应急管理厅。
唐河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77-68585110
唐河县委总值班室电话:0377-68922519
唐河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377-68910001
南阳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77-61601766,传真:0377-63163389。
省委值班室电话:0371-65902289
省政府值班室电话:0371-65506266
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电话:0371-65919777/65919700
3.4.2 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状态、人员伤(病)亡及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等经济损失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各单位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上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3.4.3 信息报告方式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值班会商系统、单兵音视频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县政府及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和上报事件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3.4.4 信息处理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并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5.1 确定预警级别
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接到突发事件相关征兆信息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等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经研判认为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5.2 发布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是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发布、资源共享”的原则。县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河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及《南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试行)》,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影响的毗邻或相关地方政府通报。
预警发布要求准确、简练,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报刊、信息通信网络等渠道,使用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3.5.3 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该专项指挥部或该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预警措施。
(1)发布蓝色(Ⅳ级)预警后,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保证信息接收渠道畅通;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③采取控制事件源头、设置封闭或隔离带等措施,控制突发事件可能发展范围,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④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向社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网站或其他沟通渠道,向公众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⑤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事态变化发展及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2)发布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预警后,有关部门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④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⑤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⑥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5.4 预警解除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该专项指挥部或该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发布解除信息,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唐河县突发事件县级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9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各专项指挥部应立即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指挥长和全体指挥部人员到岗到位,综合收集信息,开展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响应级别,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发布应急处置指令,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势态发展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总指挥部指挥长要到岗到位,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专项指挥部指挥长要到岗到位,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专项指挥部副指挥长要到岗到位,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加强医疗卫生人员个人防护;向所在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乡镇(街道)要调动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3)事发地村(社区)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3.1 组织指挥
本县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应对、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处置能力的,县政府要根据事发地乡镇(街道)请求或应对工作需要,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后,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时,可根据需要设立涉外事务处置组。
(1)县委、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上级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2)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职责和分工,负责相应类别和级别突发事件的组织和指挥工作;并根据事发乡镇(街道)应急组织机构的请求或工作需要,指挥或指导事发乡镇(街道)突发事件的应对。
(3)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安排负责同志及时指导事发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
4.3.2 现场指挥
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乡镇(街道)的现场指挥部应纳入县级现场指挥部。省政府设立前方指挥部的,市、县级现场指挥部要服从前方指挥部的领导。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县、乡级现场指挥部要服从市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前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布点、新闻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当省、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前方指导组)时,县政府的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当县政府派出前方指导组时,乡镇(街道)的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各级现场指挥部可视情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工程抢险组、信息发布组、救援保障组、交通运输组、治安维护组、环境处理组、灾民安置组、专家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进行分工合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1)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突发事件响应升级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县政府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开展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3)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派专家组,共同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4.3.3 协同联动
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按照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要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实际需要,综合采取如下措施:
(1)综合协调组: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牵头协调全县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突发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协同提供灾区(或事故影响区域)相关数据,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收集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2)抢险救援组: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民兵应急力量和其他应急队伍等救援力量,营救受困、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必要的控制措施。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等。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协调医疗救援机构和医疗救援力量,开展医疗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做好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确诊和疑似病例隔离救治,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措施,开展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4)工程抢险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国网唐河县供电公司以及事发地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5)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事发地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组成工作专班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救援保障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行业协会以及事发地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以及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7)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有关运输公司、事发地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8)治安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政府、涉及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水电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封锁有关场所、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在党政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9)环境处理组: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参与,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应对突发事件产生的废弃物。
(10)灾民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指导事发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志愿服务团体等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适时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灾区民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救灾款物募捐活动。
(11)专家组: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组织应急管理专家参与,为现场指挥部进行事件研判、决策、队伍协调等提供技术支持。
4.5.1 响应升级标准
(1)经研判,发现突发事件的实际灾情或后果超出了接到的信息报告的灾情或后果。
(2)突发事件的灾情或后果进一步扩大,县级应急力量难以实施有效处置。
(3)突发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地区。
4.5.2 请求援助
(1)通过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联系县人民武装部协调民兵、联系县武警中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申请。
(3)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出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协调周边地区参与应急救援,共同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卫生消杀等协助处置工作。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县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县政府逐级提请国务院决定或由国务院依职权决定。
信息发布组统筹协调开展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由信息发布组负责。
(2)信息发布组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县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应急总指挥部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遵循“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响应结束后,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1)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2)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3)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4)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5)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情核实、统计及上报和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必要时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捐助。
(1)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对突发事件的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将调查报告报送县政府。
(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书面报送县政府,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县政府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县纪委监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政府报告。及时组织和协调发改、财政、公安、交通、工信、住建、水利、城管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2)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街道)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南阳市政府援助的,由县政府提出请求,向市政府汇报调查评估情况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制定扶持受灾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县政府要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2)专业应急队伍。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的骨干力量。县应急、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城管、水利、文广旅、市场监管、卫健、林业、新闻宣传、供电、供水、供气、铁路、公路等部门根据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装备建设。
(3)民兵应急队伍。县政府要依法将民兵应急队伍纳入县级应急力量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按照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针对性训练和演练。
(4)基层应急队伍。基层应急队伍是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
(5)社会应急队伍。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应急专家队伍。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按照突发事件类别建立专家库,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
(7)推进应急力量训练条件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协调运行机制,创新组织实施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进试点先行,营造良好的激励环境。
(8)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引导、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各种交流比赛,开展跨区域应急救援。
(9)县政府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综治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10)县应急管理局应掌握应急力量的相关信息,负责建立县、乡两级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
(1)各类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保障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运转经费不出现短缺。
(2)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县应急管理局报县政府批准后,调拨县预备费或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同时统筹县政府有关部门向上级政府争取专项资金,多渠道、多方式、多元化筹集资金,及时下拨至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用于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
(3)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
(4)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1)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协调机制。县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国网唐河县供电公司、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做好相应的医疗急救、物资运输、通信等保障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全县重要物资应急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3)县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用品的急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1)县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的需要,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2)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因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可依法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所有的交通工具、设施及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等。
(3)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立应急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高效、灵敏、可靠。
(4)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各专项指挥部可根据现场抢险工作需要,统筹全县应急资源,依法征用、调用各级各部门抢险救援装备储备。
(1)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2)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县医疗救援力量,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对各类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医疗救援药品、器械、装备等应急物资保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协调提供医院、医疗队伍、医疗物资的调度和保障。
(4)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加强全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信息报送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研究制定应对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有机整合应急卫生资源。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中心),确保有效开展现场救治、防疫防病工作。
(5)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做好动物免疫、检疫、消毒等工作。
(1)各类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和应急人员及物资运输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挥调动各种交通工具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加强交通战备建设,建立与公安、铁路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证交通路线的畅通。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调用挖掘机、吊车等工程车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地规划和建立突发事件紧急避难场所,并与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应急避难场所要设立明显的标志,建立应急供水、供电系统,储备一定数量的生活物资,保证疏散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县应急避难场所见附件12。
各类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保障和交通管制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公安局要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保卫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对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进行保卫,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打、砸、抢、盗”等犯罪活动,负责保卫党政机关和重要部门。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街道)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稳定。
通信管理、文广旅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加强公用通信网、卫星通信网络的应急能力建设,提升面向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传播能力。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由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组织实施。
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水利部门要及时开展河流、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开展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突发事件事发地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摄等技术支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地图、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务。
供水、供电、供气、生态环境等单位要分别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全县生命线和重要用户以及事发地的基本用水、用电、用气安全。
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要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开展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向的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应急装备的研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不断增强应急工作的科技保障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全面提升唐河县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能力。
在突发事件发出预警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启动应急响应时,应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由乡镇(街道)实施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依据突发事件预警和响应等级,县政府确定社会动员的范围,由总指挥部统筹协调各专项指挥部、乡镇(街道)组织具体实施。乡镇(街道)范围内需要进行的紧急社会动员,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政府、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资源区域共享机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1)县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种类等,制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基层组织和单位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基层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2)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分管部门或单位牵头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该基层组织和单位负责编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政府具体分管部门或具体承办单位牵头负责编制;应急工作手册由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编制;事件行动方案由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及专家队伍负责编制。
(3)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邀请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4)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5)政府及其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6)应急预案的术语使用应当与上级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应急预案的目录应当简短、全面,便于查找。
(1)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紧密衔接。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预案衔接工作,承担本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2)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经评审,按照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并按规定时限报南阳市政府备案,同时抄送至南阳市应急管理局。
(3)专项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应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编制,经评审,按照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按规定时限报南阳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4)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印发实施,报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南阳市相关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县应急管理局的意见。
(5)基层组织应急预案要经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报上一级组织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6)央属省属市属驻唐企业分公司及县管企业集团公司总部的总体应急预案向行业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向相应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备案,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应急预案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部门备案。
(7)应急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生产安全事故类专项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若预案发生重大调整,要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法律、法规对应急演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商场、学校、医院、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4)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应开展综合性演练。
(5)乡镇(街道)、村(社区)、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应急演练组织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7.4.1 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7.4.2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级政府及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1)应急、文广旅、通信管理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媒体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教育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应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3)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培训大纲或培训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4)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和人员日常培训内容,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内容应当作为培训重点。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考核体系,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事项。
(2)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支撑性文件。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唐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10 附件
附件4:唐河县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docx
附件5:唐河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docx
附件8:唐河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docx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1.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3.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4.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5.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6.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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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4032615380994 | 文 号 | 唐政〔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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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15:38:0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