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定职责:
(一)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七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二)根据《疫苗管理法》
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疫苗研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卫生主管部门法定职责:
(一)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1、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疫苗管理法》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以上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疫苗的监管信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主题词:唐河县卫健委2020年疫苗管理信息公示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012010110460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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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10:11:04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