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确保达到“四上”企业规模的经济单位和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时申报进入国家统计局“四上”企业名录库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准确反映我县经济发展状况,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入库标准
(一)新增“四上”企业
“四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其标准分别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3.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服务业法人单位。
4.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资质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二)新开工项目
1.计划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新增“四上”企业申报均需提供以下证照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扫描件)。
不同类型的企业入库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工业企业。(1)加盖单位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2)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一;(3)新投产企业还需要提供发改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备案)文件复印件;(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1)加盖单位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2)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企业。带有“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1)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利润表复印件;(2)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一。
(二)新开工投资项目入库需提供以下证照材料
1.新开工500万元以上项目需要提供材料:(1)项目主体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2)项目主体单位备案、审批或核准的文件扫描件;(3)项目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扫描件;(4)项目现场施工照片。
2.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提供材料:(1)项目主体单位批准或备案文件扫描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扫描件;(3)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扫描件;(4)项目现场施工照片。
三、扶持政策
(一)财税支持。为了鼓励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县财政给予扶持,以前三年平均税收为基数,继续享受同等税赋三年不变,其多缴部分由县财政予以奖补。
(二)政策支持。新增“四上”企业继续享受入库前国家省市关于小微企业的所有扶持政策。新增“四上”企业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优先采购;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可优先纳入部门定点接待单位。
(三)银信支持。新增“四上”企业和新开工项目在信贷方面金融部门优先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新增“四上”企业、后备企业和新开工项目单位等融资担保,减轻企业和项目单位融资成本。
(四)要素保障。供电部门在电力紧张时期,要优先保障新增“四上”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的生产、建设需要,因扩大生产和投资规模的,土地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五)奖励办法。对于当年入库的新投产“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该企业或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5万元;对于当年入库的“四下”转“四上”企业,奖励该企业或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1万元;对当年入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项目主体单位或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5000元;对于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提升一个资质奖励企业5万元;对新入库企业和项目单位的统计人员,每月发放统计报表补贴100元。
县统计局要根据新增“四上”企业营业收入和新开工项目投资规模,制定奖励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部门联动。建立由县政府办、发改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局、交通局、住建局、教体局、卫健委、民政局、水利局等部门组成的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将本单位责任内符合“四上”企业和新开工项目入库条件的企业或项目资料及时更新共享。
(二)明确职责。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要定期对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系统所有经营单位和开工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对达到“四上”条件的企业和新开工项目,全部组织申报入库。
县发改委在项目批准或备案时,要做好宣传和业务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全部批准备案。
县市场监管局在经济单位登记注册时,对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要鼓励引导注册为企业,对已经注册但符合企业法人标准的个体户,要积极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县税务局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严格税收征管,确保税收足额到位。
县农业农村局要定期对全县农业类项目摸底排查,对本系统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督促企业和项目单位完善材料申报入库。
县工信局要定期对全县工业企业和工业类项目摸底排查,对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及时督促企业和项目单位完善材料申报入库。
县商务局要定期对全县批零、住餐经营户和服务业单位摸底排查,对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商贸流通企业和项目,及时督促企业和项目单位完善材料申报入库。
县交通局要定期对全县交通运输户和交通类项目摸底排查,对达到规模的企业和交通类项目,及时督促企业和项目单位完善材料申报入库。
县住建局要定期对全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摸底排查,做好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法人单位的工作,对有资质的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城建类项目,及时督促企业和项目单位完善材料申报入库。
县民政、教体、卫健等部门,要做好本系统管辖的、实际以营利为目的的私立养老机构、私立学校、私立医院摸底排查工作,对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服务业经营单位和投资项目完善手续组织入库。
县统计局负责新增“四上”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现场核查、申报、确认,组织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和项目单位做好入库申报和联网直报工作。
县政府办要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四上”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申报工作予以督查汇总通报。
(三)严格考核。把新增“四上”企业和新开工项目入库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按照县绩效办目标管理办法,根据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新增“四上”企业和新开工项目入库情况,分别给予加分,并视其漏报情况予以扣分。督导检查中发现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漏报新增“四上”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的,予以通报批评。
2020年3月24日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增“四上”企业暨新开工项目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0040200000034 | 文 号 | 唐政〔20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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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00:0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