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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公告(重庆万政路桥有限公司)

作者: 编审: 时间:2024-02-19 10:48:00 来源:

重庆万政路桥有限公司:

张小坤于2023年12月5日以“20231177点20分左右张小坤在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白桐渠代河村做光伏安装工作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左腿受伤,伤后被送至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被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左侧髌骨骨折”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请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张小坤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对张小坤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的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

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我局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因《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河南省唐河县福州路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股

联系电话:68989615

 

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


主题词: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公告(重庆万政路桥有限公司)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4021910480089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2-19 10:48: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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