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202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完善我县城镇公示地价体系,丰富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城镇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在现行土地定级的基础上,根据地价分布规律,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划分为若干个标定区域,并布设标准宗地,制订了标定地价成果,现予公布,有关公布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唐河县城镇标定地价(以下简称标定地价)指标定区域内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的土地权利价格,基准日为2021年1月1日。价格表现形式包括地面地价和楼面地价(容积率高于1.0)。
二、本次标定地价公示范围:根据市场发育情况及政府的服务监管需求,按照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三种用途确定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商服用地公示范围面积共计27.39平方公里,住宅用地公示范围面积共计30.80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公示范围面积共计19.53平方公里。
三、本次标定地价主要用于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引导,可作为我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决策、宗地评估、转让课税等参考依据。
该成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8月9日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唐河县城镇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2081009300058 | 文 号 | 唐政〔202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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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09:3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THZF-411328202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