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的目标,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及《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项目)
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二)具备培训相应专业(项目)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就业技能培训师资应具备相应专业(项目)的培训技术能力。
(三)培训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且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
(四)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五)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严格师资管理。培训机构专职师资实行报备制度。必须具备与培训相一致的师资(部分教师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理论教师及专业实训教师。就业技能培训师生比、工位与培训学员比保持在1:20以内。
专业理论教师需具备教师资格证,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实训教师具备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职业资格。
需提交材料:
(一)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及培训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二)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师资力量;(培训相应专业资质、师资清单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理论及实操相关教材);
(三)教学计划;
(四)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五)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承诺书。
二、培训实施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人员,凭以下材料报名:
(一)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其他在校学生、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人社部门报送开班备案信息,必需按要求对培训人员审核后上报,按照定点专业(项目)培训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开班备案信息主要包括定点培训专业(项目)名称、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结业考试时间和培训人员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需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还应明确技能鉴定时间。
就业技能培训实行基础知识+实习操作结业考试制度。实习操作和基础知识结业考试由定点培训机构按照相应专业(项目)培训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县人社局进行监督指导。标准课时(个)不低于35;标准班额(人)不高于60;基础知识考试合格标准,满分100分,不低于60分;实习操作考试合格标准,按相应专业(项目)技术标准实操考试合格。备注:1个标准课时为45分钟;标准班额为每班最多人数;标准课时为最低课时数,含基础知识和实操培训课时,其中实操培训课时不少于50%。
三、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可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和程序按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定点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补贴的,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并拨付培训机构。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二)培训人员花名册;
(三)就业培训人员报名资格材料;
(四)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五)定点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垫付培训补贴协议;
(六)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四、管理监督
(一)加强就业技能培训过程管理。培训前实行开班信息备案,掌握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和培训设施情况。培训中实行指纹或人脸识别考勤和视频系统监控,掌握培训实施情况,培训过程需全程录像。培训后对申请培训补贴的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通过部门官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应按规定保护享受补贴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根据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及教学计划,利用唐河县就业监管培训平台,全程监管实施。开班可使用由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进行比对及确认。培训中,由就业促进股及督查室选派两人以上人员,通过视频监管平台对培训情况进行抽查,上下午各抽查两次,并将抽查情况登记汇总,同时,不定期现场随机抽查。结业考试也采用线上及现场抽查方式。培训后监督指导定点培训机构定期对培训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培训人员对培训机构的评价,掌握培训人员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情况。
乡镇街道人社所要落实培训主体责任,紧密配合人社局职能部门及培训机构,确保培训顺利开展。前期要认真落实培训场地情况,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参训人数和场地相匹配。培训实施过程中要根据人社局安排部署,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管,并安排专人,随时处置培训过程中紧急突发情况。
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确保培训场地符合要求,并了解电源、网络情况,如遇断电、断网等情况,需在10分钟内解决,确保培训过程中视频监控设备稳定运行。
(三)加强就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推进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培训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监督指导定点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结业考试制度,根据结业考试结果和考勤情况,确定有效培训人数。对结业考试不合格或出勤率低于80%的培训人员,不予发放培训合格证。
(四)定点培训机构应规范和优化定点专业(项目)的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定点培训机构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培训补贴属于本机构收入,具体用途由培训机构自行确定。
(五)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定点培训机构定期对培训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培训人员对培训机构的评价,掌握培训人员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情况。对管理规范、培训质量高、绩效评价好的定点培训机构,择优评定为优秀定点培训机构并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规定执行培训技术标准、培训质量低、绩效评价差的定点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
(六)加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重点核查培训人数、培训时间、补贴金额,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定点培训机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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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207271103082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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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7-27 11:03:08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