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县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金融监管机构支持和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增加信贷投放,发挥保障作用,防控金融风险,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一)驻唐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
(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三)人民银行唐河县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唐河监管组。
第三条 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唐河县金融工作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条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三部分组成。具体考核指标、权重占比、计分办法如下:
(一)基础指标(基本分80分)
1.贷款余额(基本分3分)
考核对象贷款余额达到全县银行业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0亿元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每低10亿元减0.5分,最高减分不超过2分。
2.新增贷款(基本分20分)
以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贷款前5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贷款增长率(基本分8分)
考核对象年度贷款增长率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扣完为止。
4.余额存贷比(基本分8分)
考核对象年度余额存贷比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扣完为止。农业发展银行唐河县支行此项得基本分。
5.新增存贷比(基本分8分)
考核对象年度新增存贷比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扣完为止。农业发展银行唐河县支行此项得基本分。
6.纳税情况(基本分8分)
从纳税额、纳税同比增速两方面考评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唐河县地方经济的税收贡献度。对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纳税额进行排名,纳税第1名得4分,依次递减0.4分,第10名及之后的得0.4分;对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纳税同比增幅进行排名,增幅第1名得4分,依次递减0.4分,第10名及之后的得0.4分。
7.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基本分2.5分)
考核对象年度发放的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扣完为止。农业发展银行唐河县支行此项得基本分。
8.制造业贷款占比提高幅度(基本分4分)
考核对象年度发放的制造业贷款占比提高幅度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扣完为止。农业发展银行唐河县支行此项得基本分。
9.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及乡村振兴)占比(基本分2.5分)
考核对象年度发放的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 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扣完为止。农业发展银行唐河县支行此项得基本分。
10.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及乡村振兴)占比提高幅度(基本分4分)
考核对象年度发放的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及乡村振兴)占比提高幅度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扣完为止。农业发展银行唐河县支行此项得基本分。
11.不良贷款率(基本分4分)
考核对象不良贷款率与全县不良贷款率持平的,得基本分。每低1个百分点加0.4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4分;每高1个百分点减0.4分,扣完为止。
12.绿色信贷发展(基本分4分)
以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绿色信贷前3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绿色信贷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
13.企业满意度(基本分4分)
企业满意度调查第1名得基本分,依次递减0.4分,不倒扣分。
(二)加分指标(20分)
1.不良贷款处置(5分)
以处置或核销不良贷款额前5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或核销不良贷款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2.其他实际融资(5分)
其他实际融资即通过其他渠道(包括上级行直接贷款及其他方式)从唐河域外实际引进的直接用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当年实际融资额20OO万元得0.5分,每增加2000万元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目标(3分)
考核对象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年初下降幅度达到全县利率平均下降水平的,得3分。每低0.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4.政府项目支持(5分)
以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国有平台企业贷款前5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国有平台企业贷款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设定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5.信息报送(2分)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信息报送及采纳情况,排名第1名加2分,排名第2、3名加1.5分,排名第4至6名加1分。
(三)扣分指标(20分)
1.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不力(10分)
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发生较大金融风险或重大舆情风险的扣10分。不执行风险化解协调会议和债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每次扣5分,最高扣10分。
2.贷款增速位次后退(5分)
考核对象当年贷款增速在南阳本系统排名后退3到5个位次的扣3分,后退6个及以上位次的扣5分。
3.工作配合度(5分)
考核对象当年对县委政府工作不配合、参会不及时、交办任务不落实、营商环境测评工作配合不力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第五条 对保险业金融机构实行百分制考核(寿险、财险分别考核),考核指标由基础指标和扣分指标两部分组成。具体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如下:
(一)基础指标(基本分100分)
1.保费收入(10分)
2.保费增幅(15分)
3.赔付总额(寿险20分;财险15分)
4.地方纳税情况(寿险20分;财险15分)
5.政策性保险保额(10分)
6.赔付率(5分)
7.车船税代收额(10分,仅对财险)
8.引进保险资金总额(10分)
9.支持配合地方工作(10分)
保险机构前7项指标按名次计分,即单项排名第1的考核对象得该项满分,单项第2名得分为第1名分值减0.5分,依次类推,不倒扣分。“引进保险资金总额”按引进保险资金情况酌情计分;“支持配合地方工作”按工作情况计分。
(二)扣分指标(15分)
投诉举报情况(15分)
根据投诉举报数量、查实情况、社会影响酌情扣分,最高扣15分。
第六条 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指标由基础指标和扣分指标两部分组成。具体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如下:
(一)基础指标(100分)
1.放大倍数(基本分20分)。年度季末融资担保余额平均值/年度季末净资产平均值与上年度持平的得0.9倍基本分,年度放大倍数高于上年度的按每高0.1加1.5分,低于上年度的按每低0.1减1.5分,减完为止。
2.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占比(基本分20分)。年度季末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余额平均值/年度季末融资担保余额平均值与上年度持平的得20分(且年度占比不低于80%,低于80%的得15分),占比高于上年度的按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低于上年度的按每低1个百分点减0.3分,减完为止。
3.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占比(基本分20分)。年度季末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融资担保余额平均值/年度季末融资担保余额平均值等于50%的得20分,高于50%的按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低于50%的按每低1个百分点减0.3分,减完为止。
4.担保费率(基本分20分)。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项目融资担保年化担保费率等于1.5%的得20分,低于1.5%的按每低0.1个百分点加1分,高于1.5%的按每高0.1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为止。
5.风险控制(基本分10分)。主要考核年度融资担保业务代偿率(年度累计担保代偿额/年度累计解除的担保额×100%),代偿率以本县域考核年度银行贷款平均不良率+3个百分点为目标值,等于目标值的得10分,低于目标值的按每低0.1个百分点加0.2分,高于目标值的按每高0.1个百分点减0.2分,减完为止。
6.批量担保业务开展情况(10分)。考核年度“惠农宝”批量担保业务担保余额占总担保余额比例每1个百分点加0.25分,最高加10分。
(二)扣分指标(10分)
考核年度因违规经营受到行业监管部门处罚的、经营年度未开展批量担保业务的,视情况酌情扣分,最高扣10分。
第七条 金融业监管机构的考核奖励参照南阳行业发展整体水平、争取上级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一)对人民银行唐河县支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如下:
1.货币政策工具争取情况(基本分60分)
争取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限额在南阳排名前3名得60分;排名第4至6名得40分;排名第7至9名得30分。
2.货币政策工具使用情况(基本分30分)
年度货币政策工具限额使用率比上一年度提升或在南阳排名前3名得30分;货币政策工具限额使用率与上一年度持平或在南阳排名第4至6名得20分;货币政策工具限额使用率在南阳排名第7至9名得10分。
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基本分10分)
不高于上年得基本分,每下降0.1个百分点加0.4分,最高加10分;每上升0.1个百分点减0.4分,减完为止。
(二)对南阳银保监分局唐河监管组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如下:
1.基础指标(基本分100分)
(1)贷款规模(基本分15分)
贷款余额在南阳排名前3名,得15分;排名第4至6名得13.5分;排名第7至9名得12分。
(2)贷款新增量(基本分20分)
年度增长达到南阳前3名,得20分;排名第4至6名得18分;排名第7至9名得16分。
(3)重点领域贷款增长率(基本分30分)
重点领域贷款增长率包括:制造业贷款增长率、普惠型贷款增长率、绿色信贷增长率等三项指标,每单项10分,分别考核计分。计分办法:制造业贷款增长率与上年相比,提高1个百分点及以上得10分,提高0.5-1个百分点得9分,提高0.1-0.4个百分点得8分,与上年持平得7分;普惠型贷款增长率和绿色信贷增长率与上年相比,提高10个百分点及以上得10分,提高9-10个百分点得9分,提高8-9个百分点得8分,提高7-8个百分点得7分。
(4)不良贷款率(基本分20分)
不高于南阳平均水平得基本分,每低1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20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5)保险工作(基本分15分)
保险工作包括:保费规模、风险保障水平、特色农险创新三项指标,每单项基本分5分,分别考核计分。保费规模位于南阳前3名得5分,第4至6名得4分,第7至9名得3分;风险保障水平位于南阳前3名得5分,第4至6名得4分,第7至9名得3分;特色农险创新年度内推出创新型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并取得效果得5分,未推出创新型特色农业保险产品酌情扣分。
2.加分指标(10分)
(1)新成立或引进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5分。
(2)配合县政府做好重大金融风险化解工作,根据工作成效加分,最高加5分。
第八条 考核程序
(一)开展自评。每年1月底前,由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办法开展自评,并提供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
(二)组织考评。每年2月上旬,唐河县金融工作局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结合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考评。
(三)上报结果。每年2月底前,将考评结果上报县政府。
第三章 奖惩
第九条 对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金融业监管机构,由县政府记功嘉奖或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8万元奖励。对综合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金融业监管机构,由县政府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5万元奖励。
对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由县政府记功嘉奖或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8万元奖励。对综合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由县政府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5万元奖励。
对综合得分位于前五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并由县政府记功嘉奖或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以县政府名义向其上级行致感谢函。对年度表现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者记功嘉奖或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个人”,优先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表彰名额由考核组织单位酌情确定。
对综合得分位于前六名的保险业金融机构,由县政府记功嘉奖或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以县政府名义向其上级公司致感谢函,优先参与政府采购保险服务项目。对年度表现突出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工作者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个人”,优先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车船税代收总量全县第1且全市排名前6名的财险公司将适当提高手续费返还比例。
第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县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存放的主要参考因素,在符合上级财政专户、政府管理资金存放规定的前提下,重点向综合考评前5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倾斜,考评最后1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存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对各银行保险业机构的考核数据以人民银行唐河县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唐河监管组等单位的统计数据为准。计算贷款相关指标时,年度不良贷款处置、核销金额,予以还原。对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 新入驻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从入驻的第二年开始参与考核。域外金融机构当年为我县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由考核组织单位提出表彰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如遇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严重影响考核结果的,由考核组织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主题词:唐河县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2121710123881 | 文 号 | 唐政办〔2022〕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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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12-17 10:12:38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