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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河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县科技局 编审:县政府办 时间:2022-06-15 09:35:07 来源:县科技局

唐政〔20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唐河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13日        

唐河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根据《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11号)、《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宛发〔2017〕21号)、《南阳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宛科发〔2018〕26号)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唐河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是财政出资着力解决制约我县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的重大科技项目,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通过集成科技资源,准确把握制约环节、破解路径,力争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突破,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第三条 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是县政府为推动县科技创新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规模经县政府审批决定后,由县财政部门每年从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实际支出规模不得超过批准总额。

第四条  县科技局是重大专项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县政府相关规定,县科技局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重大专项的编制、设立、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县科技局可选择第三方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五条  县科技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进步需求,每年发布年度重大专项申报指南;申报指南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每年重大专项申报时间节点内项目单位直接报送县科技局。

第六条 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助金额实行单个项目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申报项目的性质、资金规模、资助额度。

(一)项目性质。项目必须属于国家明确规定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资金规模。本项目资金总额为100万元,并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适当调整。

(三)资助额度。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20万元。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重大专项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受理

第九条  重大专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我县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年度重大专项指南确定的重点领域,创新性强。

(二)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技术先进,能引领我县产业向纵深层次发展;依托国家、省、市重大建设工程或重点建设项目,解决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难题;能促进我县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我县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三)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申请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经费的20%,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鼓励项目单位积极吸引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等社会投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不超过3年。

(四)同一项目已获得县科技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条  重大专项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唐河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单位应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三)项目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四)项目单位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五)项目单位建立有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第十一条  申报重大专项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唐河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单位资质证明、项目查新报告、审计报告、前期研究成果及工作基础材料等,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审立项

第十二条  重大专项评审与立项程序为: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综合审议、结果公示、签订合同书、经费拨付。

第十三条  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由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由县科技局随机从南阳市科技专家库中抽取遴选相关领域的专家,实行专家负责制。

第十五条  综合审议由县科技局研究确定,并将最后确定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实行合同书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文件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与县科技局签订《唐河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合同书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申报书和评审意见填写,县科技局负责签订。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内容与指标。

第十七条  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项目合同书,下达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书的各项约定,按时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经费。

第四章 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由县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阶段性工作和年度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进行现场检查,形成检查结果,填写《唐河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检查情况记录表》。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当在三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结题验收申请,项目结题验收的组织方式为现场考核验收;如项目提前完成,也可提前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第二十条  结题验收由县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并制定结题验收计划,成立结题验收工作组,工作组由县科技局组织,邀请县财政局有关人员参与,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第二十一条  结题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完成情况,项目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项目合同书确定的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结题验收的材料包括:

(一)《唐河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

(二)《唐河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验收报告》;

(三)《唐河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合同书》;

(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及相应财务收支凭证;

(五)需要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撤销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通过验收。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技术、经济、知识产权等指标任务的,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项目,为通过验收。(技术、经济财务和知识产权指标均完成合同任务的90%<含>以上,自筹经费到位达到90%<含>以上为完成项目合同指标任务)

第二十五条  未通过验收。项目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通过验收:

(一)经济财务指标、知识产权指标、自筹经费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90%(不含)以下的;

(二)提供验收的资料、数据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弄虚作假的,擅自修改项目指标内容的;

(三)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四)超过原定项目合同书执行期一年以上未完成的;

(五)项目所拨经费挪作他用致使项目未正常实施的。

第二十六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县科技局督促改正,半年内进行再次验收;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项目,按撤销项目处理。

第二十七条  撤销。撤销的项目,收回剩余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信用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申报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违反财政科技资金有关使用规定的,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终止。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以及不可抗拒因素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任务为终止项目。终止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县科技局组织原评审专家对项目实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准后,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县科技局按终止项目处理。终止的项目,收回剩余资金,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第二十九条  项目到期未能完成的,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项目延长期限一般为一年以内,由县科技局研究批准。

第三十条  项目评审立项、中期评估、结题验收、撤销和终止的材料由县科技局存档。

第五章  纪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重大专项在评审立项、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等各环节中,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机构或当事人应实行回避。

第三十二条  重大专项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和专家应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一)不得参加被检查或验收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二)不得接受被检查或验收单位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三)不得将被检查或验收单位的商业秘密透漏给他人。

(四)其它应遵守的纪律和规定。

第三十三条  参与重大专项各管理环节的专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意见,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十四条  建立企业和专家诚信档案,认真记录项目管理过程中企业和专家的诚信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交组织、纪检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企业和专家纳入诚信不良记录,直至取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和专家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支付有关费用,具体金额由县科技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部门经费预算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河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唐河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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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061509350728 文       号 唐政〔2022〕15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6-15 09:35:0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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