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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增规上企业暨新开工项目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县统计局 编审:县政府办 时间:2022-04-12 08:55:00 来源:县统计局

唐政办〔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确保2022年度规上企业规模的经济单位和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时申报进入国家统计局规上企业名录库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准确反映我县经济发展状况,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入库标准

(一)新增规上企业

1.规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其标准分别为:

一是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是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三是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服务业法人单位。

四是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资质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2.新增规上企业申报均需提供以下证照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县级调查单位现场核查表。

(3)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

(4)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扫描件)。

3.不同类型的企业入库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是工业企业。(1)加盖单位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2)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一;(3)新投产企业还需要提供发改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备案)文件复印件;(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要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二是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1)加盖单位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2)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三是建筑业企业。(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自开业以来或一年以来的利润表;(3)资产负债表;(4)纳税申报表;(5)纳税申报截图。

四是房地产企业。(1)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2)申报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材料(土地证、发改委备案、施工许可证、施工现场照片)。

五是服务业单位。(1)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2)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一。

(二)新开工项目

1.新开工项目包含:(1)计划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

2.新开工投资项目入库需提供以下证照材料:

一是新开工500万元以上项目需要提供材料:(1)项目主体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原件拍照件;(2)项目主体单位备案截图、审批或核准的原件拍照件;(3)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购置合同的原件拍照件;(4)项目现场施工照片或安装设备照片。

二是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提供材料:(1)项目主体单位批准或备案或批复的原件拍照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拍照件;(3)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拍照件;(4)项目现场施工照片。

二、奖励政策

对于当年入库的新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11月上报,并通过上级审核入库)奖励2万元,规下转规上企业(年报,12月份上报,并通过审核入库)奖励1万元;建筑企业每入库一个且年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其它(商业和服务业)入库一个奖励0.5万元。

对当年入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个数及规模,对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办公经费奖励;对新入库企业和项目单位统计人员,每月发放统计报表补贴100元;县直单位单独申报企业及项目享受同乡镇(街道)相同的奖励政策。

县统计局要根据新增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和新开工项目投资规模,制定奖励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定期对本乡镇(街道)所有经营单位和开工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对达到规上条件的企业和新开工项目,全部组织申报入库。

县绩效办要把新增规上企业和新开工项目入库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按照县绩效办目标管理办法,根据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新增规上企业和新开工项目入库情况,分别给予加分。

县直有关单位要对照责任清单(附件),加强工作落实。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和监管,对督导检查中发现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漏报新增规上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绩效评价中扣10分。

附件:县直有关单位责任清单.docx


2022年411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增规上企业暨新开工项目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关于加强新增规上企业暨新开工项目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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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041208550041 文       号 唐政办〔2022〕13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4-12 08:55: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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