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情况
2023年5月12日,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我局委托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香蕉”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抽样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已于2023年5月31日送达当事人。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就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现查明,该食品店于2023年5月11日购进香蕉3件,每件净重18斤,购进价格为每斤3.5元,销价是每斤3.98元,销售金额共214.92元,该批香蕉当天已全部售完。该店负责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该店《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14.92元,2.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8221715109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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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8-22 17:15:1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