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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唐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与救济渠道信息公示

作者: 编审: 时间:2023-09-05 00:00:00 来源: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0377-68934699

(二)书信投诉:唐河县应急管理局

 址:唐河县北京大道便民服务中心1号楼

(三)邮箱投诉:thaqsc[at]163.com

(四)唐河县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平台

 

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一)申请听证、陈述申辩

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 5 日内向唐河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唐河县人民政府。

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三)申请行政诉讼

诉讼机关:唐河县人民法院。

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主题词:唐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与救济渠道信息公示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3090500000059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05 00:0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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