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2024〕8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19日
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落实省委省政府“123”“321”工作要求,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南阳市防汛应急预案》《唐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结合唐河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唐河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灾害以及因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与《南阳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唐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指导各乡镇(街道)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各乡镇(街道)防汛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抓细抓实防汛救灾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资源现状和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提高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处置能力,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1)地形地势较复杂。唐河县集山地、丘陵、平原多种地貌于一体,东部、东南部、东北部为丘陵地,西部、中部为唐河冲积平原。
(2)降水集中。唐河县地处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区,属北亚热带季风型大陆气候,年平均降水量823.6mm,其中降水主要集中在4-9月份,降水量达535.1mm,占全年的65%。
(3)人口多面积大。2021年末全县常住人口为104.18万人,总面积2512平方公里,辖25个乡镇(街道),防汛任务艰巨。
(4)国家基础设施多。境内有宁西铁路;沪陕高速、焦唐高速(在建);312国道、234国道、328国道;233省道、332省道;西气东输二线南阳分输站等。
(5)境内有大小河流35条(具体见附件5),其中总流域面积大于1000km2的河流有3条。
全县主要河道为唐河、泌阳河、三夹河、涧河、桐河。唐河长247km,流域面积8685km2,县内长103.2km,流域面积2512.4km2;泌阳河长123.4km,流域面积1715km2,县内长45km,流域面积369km2;三夹河长97km,流域面积1491km2,县内长30km,流域面积520km2;涧河长52.8km,县内长32km,流域面积142km2;桐河长67.8km,流域面积为828km2,县内长28km,内流域面积273km2。
(6)境内有水库22座(具体见附件7),其中虎山水库、倪河水库、山头水库等3座为中型水库,小型水库19座。部分水库存在溢洪道出水渠为土渠,溢洪道消力池下游海漫段和泄洪闸下游海漫段为土渠;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后迎水坡邻水部位混凝土面板、无砂混凝土缝部分淘蚀,防汛料物不足。
唐河县防洪重点包括:
(1)唐河、泌阳河、三夹河、涧河、桐河等主要河流。
(2)虎山水库、倪河水库、山头水库等3座中型水库和19座小型水库。
(3)城区重点区域及重要设施,党政机关办公区、火车站、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地下商超、地下空间(停车场、人防工程等)、地势低洼区域、建筑深基坑、危旧房居民区等,以及供水、供气、供电、通信、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
2.1.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防汛应急和抗旱减灾工作。
指挥长: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党组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宣传部部长、县政法委书记、县委办主任、县委统战部长、县纪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管水利、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工作的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协副主席、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先进开发区制造业管委会主任等县处级领导。
成员:县委办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团县委、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武警中队、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鸭灌局、县气象局、县水文局、郭滩水文站、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社、县航运局、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邮政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国网唐河县供电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河南油田采油二厂、郑州局集团公司南阳车务段唐河车站、中石化唐河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职责见附件10)。
表2.1.1-1 唐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指挥长 | 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 |
常务副指挥长 | 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党组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
副指挥长 | 其他县处级领导 |
职责 | (1)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制定各项防汛措施; (2)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全面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搞好预测预报预警,科学决策; (3)组织领导一般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积极推进基层防汛应急体制改革,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指挥机构; (5)组织开展防汛宣传和防汛队伍技术培训,做好防汛的组织和发动工作; (6)部署储备防汛抢险料物,组织协调清除河道行洪障碍,保证各项度汛措施落实到位; (7)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出现险情时,组织协调做好堤坝查险、工程抢险和受灾群众迁安救护工作;洪灾发生后,组织协调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防洪工程恢复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
表2.1.1-2 唐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职责
职务 | 职责 |
指挥长 | (1)对全县防汛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全县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 (2)负责签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对超标准洪水抗洪时部队的调用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4)服从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
常务副指挥长 | (1)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县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 (2)负责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受指挥长委托,行使指挥长职权。 |
副指挥长 | (1)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县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 (2)负责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负责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防汛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 (4)当河道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泄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副指挥长应在防汛办公室带班,参加汛期会商和重大问题研究,报指挥长决策。 |
成员 | (1)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做好全县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 (2)检查分包乡镇(街道)及工程地点防汛工作,按照有关防洪法规、政策,督促乡镇(街道)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 (3)了解分包乡镇(街道)防洪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乡镇(街道)制定防洪工程及城镇防御洪水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 (4)按照县防指要求,督促按时完成应急度汛工程和违章建筑的清除; 及时掌握汛情,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及早作出部署,与当地防汛指挥部门共同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 (5)指导乡镇(街道)在洪水发生后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6)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工作,督促本行业、本部门防汛职责的落实。 |
2.1.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防指下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另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设预测预报预警组、指挥协调和综合保障组、宣传舆论组、督查问责组。
表2.1.2 唐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
办公室主任 | 县政府分管防汛副县长 | ||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和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 ||
办公室副主任 |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 ||
办公室联络员 |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防汛工作的有关同志 | ||
24小时值班电话 | 0377-68585110 | ||
职责 | (1)Ⅳ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主任签发报副指挥长同意后启动; (2)负责督促落实县防指工作部署,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 (3)指导协调全县防汛工作; (4)指导乡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制; (5)组织全县防汛工作检查、督导; (6)组织编制《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唐河县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预案》,指导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 (8)综合掌握汛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县防汛工作建议; (9)协调做好防汛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10)负责衔接各分指挥部(工作专班)。 | ||
预测预报预警组 | 组长 | 县气象局局长 | |
副组长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 ||
主要成员 | 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水文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务和大数据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分管负责同志 | ||
职责 | (1)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水文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县防办; (2)入汛或有自然灾害征兆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 (3)防汛关键期或有明显自然灾害征兆后,监测预报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 (4)启动应急响应后,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 (5)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办,并通报有关单位。 | ||
指挥协调和综合保障组 | 组长 |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 |
副组长 | 县人民武装部、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主要负责同志 | ||
主要成员 | 县人民武装部、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中石化唐河分公司等分管负责同志 | ||
职责 | (1)负责收集汇总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各类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根据指挥长指示,下达各种指令指示; (3)负责本县抢险救援行动兵力分配,负责对接协调联系上级、外地及社会民间抢险救援队伍,牵头做好抢险和救灾物资保障有关工作; (4)根据县防指要求,协调派出相应指导组,指导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做好一般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在县防指统一组织指挥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险情时,按照省、市前方指挥部(指导组)指示,会同分指挥部,确定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统筹协调灾害重建工作,做好防汛工作经费保障。 | ||
宣传舆论组 | 组长 | 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 | |
副组长 |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 | ||
主要成员 |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分管负责同志 | ||
职责 | (1)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协助,负责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 (2)根据县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3)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通过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提示信息,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5)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 ||
督查问责组 | 组长 | 县纪委监委分管负责同志 | |
副组长 | 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分管负责同志 | ||
主要成员 |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具体负责同志 | ||
职责 | 对防汛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行动迟缓、敷衍应付,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2.1.3 县防汛分指挥部
为便于工作,县防指同时设唐河河道、泌阳河、三夹河、桐河、涧河、城区、虎山水库、倪河水库、山头水库九个防汛分指挥部,指挥长分别由各相应县防指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县河道管理所、大河屯镇政府、毕店镇政府、桐河乡政府、张店镇政府、县城市管理局、虎山水库管理处、倪河水库管理所、山头水库管理所,各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责见附件11)。
2.1.4 县防指工作专班(前方指导组)
为适应扁平化指挥要求,县防指组织成立水库河道防汛及山洪灾害防治抢险、乡村防洪排涝抢险、地质灾害防治抢险、工业企业防洪排涝抢险、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防洪排涝抢险、电力通信抢险保障、交通抢险保障、医疗卫生防疫、专家技术服务等9个工作专班(职责见附件12)。
县防指工作专班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平时作为工作专班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洪涝灾害防治工作,应急状态下,启动县级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时作为前方指导组,指导洪涝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启动县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在得到县防指及消防、武警、民兵等力量加强后,就地转为县前方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抢险行动。
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属地防汛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工作。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基层机构和水利、市政工程、公路、公共服务单位、各类施工企业等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按照职责负责防汛相关工作。
非煤矿山企业、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明确组织人员撤离、安全巡查、抢险救援责任人。
(1)加强学习培训,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
(2)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防护意识;
(3)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1)县防指按照当年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包乡镇(街道)防汛责任分工,成立督导工作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
(2)县防指要督促各地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度汛工程设施等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督促行政区域及水库、河道、险工险段、水闸、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防汛责任人的落实,并向社会公布。
(4)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
(5)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管理行业防汛工作的指导,督促其落实防汛各项措施。
(6)按照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的原则,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辖区防汛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社区(村)要依托党群组织,利用辖区资源,组建防汛志愿者服务队伍,守护家园安全。
(7)入汛后各级各部门要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每个行政村、自然村都要有乡镇干部分包,村组干部带队;承担防汛任务的人员外出一律要请假,重点防洪部位要有专人值班,加大巡逻查险力度,严格报告制度;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城区排水防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有紧急避险安置任务的部门要按照专项规划和预案,做好安全建设和运用准备工作。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隐患,对汛期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风险点应明确应急措施、应急责任人。
教育体育、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民政、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公共人防工程、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供气、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筑施工、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县防办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一流域一案、一水库一案、一部门一案、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的要求,编制修订防汛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和存在防汛风险的公共单位编制汛期人员紧急避险专项预案,形成全县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县防办负责组织修订《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唐河县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县水利局负责修订《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和唐河、泌阳河、三夹河、桐河、涧河河道防汛预案以及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修订《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修订《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县城管局负责修订《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修订《防汛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修订《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网唐河县供电公司负责修订《防汛电力保障应急预案》。
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重点针对极端暴雨情况下人员转移避险,做到干部清楚自己的岗位在哪里、职责是什么、应该怎么做,群众知道自己何时应该转移、怎样转移、转移到哪里。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不少于20人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社区)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务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县级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县级要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不少于50人。
(4)唐河消防救援力量。成立防汛突击队,接受上级指挥和县防指的调度。
(5)部队防汛突击力量。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救灾。
(6)社会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引导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加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救灾,接受县防指的指挥调度。
各级防指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和设备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
(1)县级防汛物资有:冲锋舟、橡皮船、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无纺土工布、铅丝、铅丝笼网片、照明器材、发电机组、排涝设备等,储存在县防指指定的防汛物资仓库。
(2)县级救灾物资有:帐篷、棉被、棉衣、雨衣、折叠床、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存在指定的县级救灾物资仓库。
(3)乡镇(街道)防汛和救灾物资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豫办〔2021〕9号)进行储备,储存在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鼓励基层政府采取签署协议、号而不集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储备物资的有益补充。
(4)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5)防汛抢险机械储备。采取签署协议、号而不集的原则,与相关单位签署协议,备足挖掘机、铲车、运输车辆等抢险施工机械,防汛紧急时刻有关机械要分别在险工、险段值守。
应对洪涝灾害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乡两级应建立防汛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县级有防汛任务的部门、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对水库大坝威胁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和地质灾害高危区、低洼易涝区、涉山涉水景区,城镇地下超市、地下停车场、危旧房等危险区域,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采取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相连的形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队伍参与转移救援。县消防救援大队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县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乡政府要探索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发生洪涝灾害时,选聘相关领域专家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等能力。
(1)县防指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组织新任科级干部进行防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应急处突能力。
(3)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
(4)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防汛知识、气象知识、城市内涝灾害等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
(5)县防指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气象、电力、通信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和相关技术支撑队伍集中训练。协调电力、通信、供水、燃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参与综合防汛演练、开展行业专项应急演练。
(6)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汛期,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县防指备案。
有关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县防指负责督促乡镇(街道)、有关成员单位落实管控措施,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负责督促辖区、行业管理单位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区内涝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县防指。
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关键期,监测预报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1)县气象局加强与市气象局的联系,向县防办提供重大灾害天气预报信息,按相关规定发布预警。及时发布雨情监测信息。当监测研判雨势较大且可能造成严重洪涝灾害时,主动与县防办相关负责同志联系对接,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指。
(2)县气象局负责唐河县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与县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加强与市气象局的沟通联系,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预报尽可能细化。
(1)县水利局、县水文局负责唐河县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应加密监测时段,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并报县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雨预报,及时发布河道水库洪水和山洪预报预警信息。
(3)县水利局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全县主要堤防、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或出险情况;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水工程险情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县级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1)县自然资源局向县防指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防指接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市防指。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组织做好加密巡逻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县防指、属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工作。
(1)县城市管理局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城市内涝相关信息,密切关注可能发生内涝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工作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县委、县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汛期暴雨预警信息、洪水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城市内涝预警信息分别由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城市管理局按程序发布、变更及解除,并报县防指。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出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本系统采取预警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动员行业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同时,要将相关预警信息迅速报告县防指,并通报相关方面。
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迅速到岗到位,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各媒体、公共广播、电视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及时播放和插播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主动引导舆情。
6.1.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II级、I级。
6.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县防指根据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I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办常务副主任签发,报副指挥长同意后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组织好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县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
(1)当洪涝灾害超过县级处置能力时,县防指应及时请求市防指支援,并组织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单位在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县防指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县防指在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指应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6.2.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县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3个(含本数,下同)及以上乡镇一半以上面积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并可能造成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影响;
(2)灾害。因暴雨、洪水造成局部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灾情;
(3)河道。唐河、泌阳河、三夹河、桐河、涧河等主要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或主要防洪河道河堤出现险情或中小型河道河堤出现较大险情;
(4)水库。虎山水库、倪河水库、山头水库等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5)发生山洪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
(6)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2.2 响应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办常务副主任签发,报副指挥长同意后启动。
(1)值班值守。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县防办,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会商。县防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研判,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救援准备。
(3)防御。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紧急通知,督促乡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根据预案组织布防,县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到一线具体帮助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公众警示。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汛情雨情、安全提示等信息,通过各级微信群发布汛情雨情,提醒群众加强防范。
(5)风险管控。督促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本辖区、本行业防御措施,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加强巡查,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6)监测。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强对河道、水库、闸坝、桥涵、地势低洼区的巡查,做好水情、洪水、地质监测预报信息接收。
(7)信息调度。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日7时、13时、19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日7时、13时、19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自然资源局每日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救援准备。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预置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影响的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况开展抢险救援。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交通管制、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属地防御。属地乡镇(街道)密切关注汛情险情,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水工建筑物、排水设施、积水点、商业中心、低洼街区、危旧房屋、低洼小区楼院、地下空间等防汛重点部位、风险隐患点巡查,提前布控,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加强与河道上下游的信息沟通,及时发布指令,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工作,做好险情处置和群众转移避险工作。每日17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如遇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3.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县级防汛III级应急响应:
(1)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3个及以上乡镇一半以上面积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一半以上面积已经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并可能对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造成较大影响;
(2)灾害。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严重灾情;
(3)河道。唐河、泌阳河、三夹河、桐河、涧河等主要河道河堤发生重大险情;
(4)水库。虎山水库、倪河水库、山头水库等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发生山洪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6)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3.2 响应行动
III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签发启动。
(1)值班值守。县防指副指挥长,县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在县防汛指挥中心值班,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水文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县防办,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会商。县防指副指挥长、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组织县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文、消防救援等部门参加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县防指副指挥长做出部署,拟定防御要求、指令,由县防指发布,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指挥。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分包乡镇(街道)防汛的县处级领导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责任人视汛情发展赴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防御部署。县防指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派出工作组,指导乡镇(街道)防汛工作,视情况发布汛情通报和预警信息,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5)公众警示。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汛情雨情、安全提示等信息,通过各级微信群向辖区企事业单位、小区楼院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加强防范。
(6)风险管控。督促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辖区、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7)监测。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强对河道、水库、闸坝、桥涵、地势低洼区的巡查,做好水情、洪水、地质监测预报信息接收、处理。
(8)县级动员。县防指成员单位依据成员单位防汛职责,启动部门、行业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督促部门、行业做好自身防范,及时组织抢险救援。根据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工安排好人员、装备待命,做好随时执行县防指抢险救援任务准备。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根据职责进行人员、装备备勤。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交通管制、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信息调度。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城市管理局每3小时报告城区内涝监测预警结果及防范应对情况;县自然资源局每日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的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派出前方指导组。县防办联系指导组(工作专班)联络员,督促其落实专家、队伍、装备准备情况,视情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11)属地防范。乡镇(街道)做好重点部位的巡查防守,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地区、危旧房屋等的巡查工作。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县防指调派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洪涝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每日17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如遇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4.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县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县区或3个及以上乡镇一半以上面积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及以上乡镇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县区或3个及以上乡镇已经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及以上乡镇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至少有1个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并可能对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造成严重影响;
(2)灾害。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严重灾情;
(3)河道。唐河、泌阳河、三夹河、桐河、涧河等主要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或主要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水库。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发生山洪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6)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4.2 响应行动
Ⅱ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根据指挥长指令,有关副指挥长向县防汛指挥中心集结,县防办工作专班在县防汛指挥中心开展集中办公。
(1)值班值守。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县防汛指挥中心值班,组织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协调系统应急力量调配、信息汇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随时向县防指指挥长报告有关情况。视频连线乡镇(街道),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会商研判。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组织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会商研判。连线气象、水利、应急专家提供咨询,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做出部署,拟定防御要求、指令,由县防指发布。
(3)指挥。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派出工作专班组建前方指挥部,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县防指为前方指挥部提供人员、装备、物资保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挥部赶赴现场,协助唐河河道、泌阳河、桐河、三夹河、涧河、虎山水库、倪河水库、山头水库分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做好其他河道和水库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水利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国网唐河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挥部赶赴现场,协助县城区防汛分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城市管理局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国网唐河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保障。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当发生地质、工业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交通、其他重要基础设施等重大险情时,由其行业分管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挥部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国网唐河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保障。
(4)防御部署。县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紧急通知,督促乡镇(街道)和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5)公众警示。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汛情雨情、安全提示等信息,提醒群众加强防范、减少不必要外出、做好避险准备。
(6)风险管控。督促乡镇(街道)、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驻防,及时处置灾情、险情,果断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隔离危险区域、引导人群避险转移。督促指导重点企事业单位进入防汛应急状态,启动应急值守、组织救援队到岗、落实救援物资装备至风险点。
(7)监测。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做好水情、洪水、地质监测预报信息接收、上报。
(8)县级动员。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增加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支援。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抢险现场、城市生命线提供电力保障;基础电信运营商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9)信息调度。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城市管理局每3小时报告城市内涝监测预警结果及防范应对情况;县自然资源局每日7时、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7时、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紧急措施。受洪涝灾害影响,可能造成重大伤亡或损失的,指挥长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对地下商场、停车场,易涝点等低洼区域的管控,实行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②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措施;
③征用本辖区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力量;
④拆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⑤指令乡镇(街道)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学、停运、转移撤离等措施;
⑥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其他措施。
(11)乡镇(街道)防御。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地区、商业中心、大型公众场所、危旧房屋的巡查、险情处置、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采取关闭危险部位、人员暂时集中避险、实施积水路段交通管制等临时性措施;对易发内涝站点、低洼区地下空间、积水街区等重点部位派驻防汛督导、应急救援人员,指导公共单位、小区楼院启动防汛应急机制,落实抢险人员、装备物资,组织群众转移避险;需要县级救援力量支持的,报县防指调派队伍。洪涝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每日7时、17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如遇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2)向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全市或国家相关防汛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市级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6.5.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县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一半以上面积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有1个及以上乡镇一半以上面积出现250毫米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一半以上面积已经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有1个一半以上面积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并可能对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造成重大影响;
(2)灾害。在主要流域或多个区域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重大灾情;
(3)河道。唐河、泌阳河、三夹河、桐河、涧河等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或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水库。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需要启用蓄滞洪区;
(6)发生山洪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
(7)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5.2 响应行动
I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县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县防汛指挥中心集结。
(1)值班值守。县防指指挥长在县防汛指挥中心值班,县防办工作专班在县防汛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协调系统应急力量调配、信息汇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随时向指挥长报告有关情况。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会商。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县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指挥长做出部署,拟定防御要求、指令,由县防指发布,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指挥。由县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派出由县领导带领的工作专班组建有关前方指挥部,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为前方指挥部提供人员、装备、物资保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挥部赶赴现场,协助唐河河道、泌阳河、桐河、三夹河、涧河、虎山水库、倪河水库、山头水库分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做好其他河道和水库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水利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国网唐河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挥部赶赴现场,协助县城区防汛分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城市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国网唐河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保障。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当发生地质、工业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交通、其他重要基础设施等重大灾害险情时,由其行业分管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挥部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国网唐河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保障。
(4)防御部署。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援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长令,督促乡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
(5)公众警示。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汛情雨情、安全提示等信息,提醒群众加强防范,减少外出、推迟下班、调整上班上课时间、停止集会、停课停业等。
(6)风险管控。督促乡镇(街道)、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驻防,及时处置灾情、险情,果断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隔离危险区域、引导人群避险转移。发生危及人员安全事件苗头,采取坚决措施避免人员伤亡,适用紧急避险的规定,有关措施由县防指予以确认。
(7)监测。持续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启动巡堤查险机制,加密对河道、闸坝的巡查除险,做好水情、洪水、地质监测预报信息接收、处理。
(8)县级动员。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防汛职责,启动部门、领域或行业最高级别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督促部门、行业做好自身防范,及时组织抢险救援;组织本单位系统应急人员、装备单位集中待命,做好随时执行县防指抢险救援任务准备;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根据职责进行人员、装备驻地备勤,预置力量到关键节点;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县防指指令,停止休假、归拢人员、全员备勤,做好参与应急救援的准备。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抢险现场、城市生命线提供电力保障;基础电信运营商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保持社会民心稳定;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9)信息调度。县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城市管理局随时报告城市内涝监测预警结果及防范应对情况;县自然资源局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3时、17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紧急措施。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①加强对地下商场、停车场,易涝点等低洼区域的管控,实行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②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措施;
③征用本辖区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力量;
④拆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⑤指令乡镇(街道)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学、停运、转移撤离等措施;
⑥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⑦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其他措施。
(11)乡镇(街道)防御。乡镇(街道)做好重点地区的巡查抢险、灾害易发区、低洼地区、商业中心、大型公众场所、危旧房屋的险情处置与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采取关闭危险场所、人员暂时集中避险、实施严重积水路段交通管制等临时性措施;强降雨区、水库重大险情影响区、水库溃坝淹没区、堤防决口淹没区的乡镇(街道),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提前组织转移安置工作,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需要县级救援力量支持的,报县防指调派队伍。洪涝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每日7时、13时、17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如遇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2)向市防指报告,申请上级相关防汛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县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唐河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1)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的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2)抢险救援坚持属地为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
(3)抢险救援要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迅速行动,突出避险为要。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水利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县防指和上级水利部门。
(2)属地乡镇(街道)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县防指根据险情实际或属地请求,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4)水利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防指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6)协调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7)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强降雨引发山区溪沟洪水暴涨,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大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1)县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属地乡镇(街道)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县防指视情设立前方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3)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受灾乡镇(街道)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4)县气象局、县水利局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资料。
(5)协调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督促基层组织做好人员转移。
(6)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7)协调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8)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
城区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区排水能力,致使城区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1)县城区防汛分指挥部立即将险情报告县防指。
(2)县城区防汛分指挥部立即组织调动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调动消防救援力量、专业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3)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电力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及时采取区域断电措施。
(4)县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协助县城区防汛分指挥部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5)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县防指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利局视情增派专家组。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属地乡镇(街道)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县防指,并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2)县防指联系属地乡镇(街道),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3)县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属地乡镇(街道)或协助县防汛分指挥部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4)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立即开展营救工作。
(5)属地乡镇(街道)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县防指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支持救灾安置。
(6)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组织应急救援专家进驻县防指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属地乡镇(街道)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县防指,县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属地乡镇(街道)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协调行业专家组进驻县防指提供技术支撑。
(4)县交通运输局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做好公路保畅;县公安局实施交通管制、疏导;国网唐河县供电公司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协调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县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协调灾区城镇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县防指协调队伍、物资支援险情抢护。
(5)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6)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县防指。
(2)县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属地乡镇(街道)或协助县防汛分指挥部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3)属地乡镇(街道)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县防指调拨救灾物资增援乡镇(街道),支持群众安置救助。
(4)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铁路、公路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大范围瘫痪,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滞留大量人群。
(1)属地乡镇(街道)调派相关力量做好秩序维护,组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做好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2)县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全力做好滞留人员疏散、安抚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派力量维护现场秩序,调派物资支持乡镇(街道)落实人员救助措施。
(3)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防指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4)各相关部门加快抢修工作进度,尽快恢复运输能力。
(5)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6)组织慰问活动,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及时就近安排宾馆等解决滞留人员住宿问题。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带队,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在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乡镇(街道)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宣传有关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
(3)需要请求上级支持的,及时向上级部门请求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救灾物资的报告。
(4)县应急管理局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县粮食和储备中心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5)根据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社会动员。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县应急管理局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根据灾区需要,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的建议,提出接受捐赠款物分配方案建议;县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上级财政拨款后,与县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7)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灾区乡镇(街道)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统筹使用上级下拨的补助资金,县财政局拟定县级过渡期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按程序下拨并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8)灾情稳定后,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指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1)洪涝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2)洪涝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确保被转移群众有临时住所,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3)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负责提供物资和资金支持。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的本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的本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本级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确保帐篷、棉被、棉大衣、毛巾被、毛毯、折叠床、应急包、应急照明灯、发电机、雨鞋等物资保障。
(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5)国网唐河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受灾地区应急电力保障。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水毁道路的抢修工作。
(1)县防指做出抢险人员进入和撤离现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2)县防指应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3)发生洪涝灾害后,县防指应组织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或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开展紧急救护。必要时,请求市防指调集市级医疗机构人员,支援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县防指加强与水利、气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较大险情灾情时,要立即处置险情灾情,县防指要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30分钟内报告市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水库垮坝、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县防指负责汇总报送各类防汛信息,县防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防办报告防御工作动态。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在2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县防办,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县防办。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灾害主要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按照规定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重要灾情、险情信息,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逐级报告市防指。
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发生后,县政府或县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县政府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受洪涝灾害影响后,县政府根据本辖区遭受损失情况,组织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做好疫病防治工作,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组织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后,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乡镇(街道)也要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工作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开展。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协调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2)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市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提出支援请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乡镇(街道)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3)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倒损民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进行评估,做好受损民房的质量评估工作;向上级部门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情况,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加强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县防办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培训,要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应根据本地险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演练;基层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山洪: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指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加以警惕戒备的水位。
保证水位:指根据防洪工程状况确定的可以防御洪水最高水位,可以是防洪标准设计的堤防设计洪水位或历史上防御过的最高水位。
防汛会商:指防指领导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应急管理、水利、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电力、交通运输、通信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时,以本预案为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2 附件
附件22-1:唐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调整)防汛(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docx
附件22-2:唐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20XX〕X号令指挥长令(参照模板).docx
附件22-3:唐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强防汛应急处置通知(参照模板).docx
附件22-4:唐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公告(参照模板).docx
附件22-5:唐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紧急转移群众的指令(参照模板).docx
附件22-7:唐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紧急实施停课停运的指令(参照模板).docx
附件22-8:唐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参照模板).docx
附件22-9:唐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参照模板).docx
附件22-10:唐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令〔20XX〕X号(参照模板).docx
附件22-11:唐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紧急调运防汛物资的通知(参照模板).docx
附件22-12:唐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物资调运的通知(参照模板).docx
附件22-13:关于终止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参照模板).docx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1.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2.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3.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4.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5.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6.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7.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8.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9.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10.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11.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12.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13.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14.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15.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16.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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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032516265571 | 文 号 | 唐政办〔2024〕8 号 |
---|---|---|---|
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16:26:55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