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唐河县历史遗存丰富,在城乡散落着众多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构件,这些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遗产,承载着我县厚重的历史文化记忆,也是一个区域、一个村落的魅力所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历史建筑的存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部分历史建筑未得到合理管护,甚至面临被误拆的危险,保护工作刻不容缓。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历史建筑保护和历史建筑构件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历史建筑保护
历史建筑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提升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我县城乡建设过程中,要维护好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拆除建筑主体;要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规范有序;要发动群众收集散落在村内外的历史民居、庙宇、楼阁等历史建筑构件,不得将其当作建筑垃圾简单处理;不得随意喷涂历史建筑。
二、征集历史建筑构件
(一)征集条件
建成30年以上,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等,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地方和民族特色,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
1.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或历史机构相关联,承载红色革命史迹,具有革命纪念教育意义,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上或单一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建(构)筑物;
2.反映一定时期建筑风格的代表性、典型性、标志性建筑或者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等;
3.反映我县地域建筑特点的建(构)筑物;
4.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建(构)筑物;
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
建成不满30年,但具有特别的历史、科学、艺术和人文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建(构)筑物,也予以征集。如:拴马石、柱础、牌匾、瓦当、青砖、石条、木雕等。
(二)征集要求
1.历史建(构)筑物不限材质、造型、工艺等,外观要完整,无明显缺损变形,非仿制品,能够反映时代印记和历史沧桑感。
2.历史建(构)筑物征集提供者需提供建(构)筑物地址、图片、建造时间、历史价值、文献等相关材料。
3.实物资料应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发现侵权纠纷,后果由提供者承担。
(三)征集范围
唐河县县域。
(四)征集方式
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无偿捐赠,受捐后颁发证书。在捐赠历史建筑的过程中,依法给予投入劳动计酬等补助。
(五)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六)征集机构
主办单位:唐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唐河县文广旅局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守娟、王翱翔
地 址:唐河县滨河街道凤山南路文广旅局
电 话:60598590
2020年4月22日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历史建筑保护和历史建筑构件征集工作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0042400000018 | 文 号 | 唐政办〔202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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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00:0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