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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奶牛基础母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县农业农村局 编审: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05-01 00:00:0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唐河县奶牛基础母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430


唐河县奶牛基础母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增强奶牛、基础母牛养殖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787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乡镇街道应充分发挥政策促进作用,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调多方力量共同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养殖户、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参保,增强奶牛、基础母牛养殖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保险业务以承保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按照市场原则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养殖业风险,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

(三)自主自愿。养殖户、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均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参加养殖业保险并交纳保险费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自愿投保,有序运作。

(四)协同推进。发改、财政、农业农村、金融、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应对养殖业保险承保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其他支农惠农政策与养殖业保险相结合的机制,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

二、承保险种、责任、金额及费率

(一)承保险种

奶牛、基础母牛保险

(二)保险责任

奶牛、基础母牛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包括: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本血吸虫病。

基础母牛:疾病、疫病。

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奶牛每头保额8000元,费率4%,每头保费320元;基础母牛每头保额8000元,费率4%,每头保费320元。

三、财政补贴

奶牛保险:上级财政承担50%,县财政承担30%,投保人负担20%

基础母牛保险:上级财政承担50%县财政承担20%投保人负担30%

四、承保机构

保险承办机构应当具有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我省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

五、资金管理

一)承保机构应在投保人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单、分户凭证和保费发票,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养殖户承担的保费缴齐的,不申请财政保费补贴。

二)财政部门根据承保机构的申请及承保机构与投保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承保机构保费收取情况,计算应补贴保费金额,直接付到承保机构。

三)保险凭证必须到户,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责任、保险额度、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投保自缴的保费金额及理赔流程、定损办法等信息

四)保险理赔必须到卡。养殖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树立养殖业保险良好信誉,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必须通过“一卡通”及时将理赔项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五)养殖户、养殖企业及养殖专业合作社投保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务或者职业便利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养殖户、养殖企业及养殖专业合作社参加养殖业保险。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全力支持养殖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县养殖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养殖业保险工作,做好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评价养殖业保险绩效和预警风险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参保牲畜防疫检疫、协助查堪理赔、疾病鉴定,并监督养殖户配合承保公司对死的牲畜做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加强从业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要建立养殖业保险业务台账,实行分险种单独核算,将养殖业保险业务收支与其他保险业务收支分开管理;要加强灾后理赔管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实行张榜公示。灾情较重的地方,要启动大灾应急预案,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准确及时理赔到户,帮助受灾户尽快恢复生产。参保对象原则上以养殖户为单位,要签单到户,分户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数量、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报案电话及各级财政、农户等承担的保费比例。

(三)严格监督管理。不断健全养殖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考核机制,加大对养殖业保险业务的监督力度。对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骗取、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单位及个人,经财政等部门查处属实的,坚决取消其今后承保资格和非法所得,情节严重者给予其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

此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后年度如不调整,以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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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50100000083 文       号 唐政办〔2020〕14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5-01 00:0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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