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唐河县人民政府
唐河县人民政府
导航图标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减税降费

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 关于开展“信易税”活动的通知

作者:县税务局 编审:县税务局 时间:2023-04-21 10:06:30 来源:县税务局

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信易税”活动,现将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信易税”,着眼于让信用好的纳税人享受更加优质、便捷的税收服务。是税务部门通过信用等级评价确定激励对象,为诚信经营、诚信纳税的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宜时提供多种激励措施,降低守信纳税人交易成本,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信用红利,增强守信纳税人获得感,引导形成“信用有价值,守信有力量”的良好氛围,提升守信纳税人社会认可度。   

二、实施范围

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评定的、已向社会公告的,在纳税信用有效期内的全县A级以上纳税人。

三、激励措施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6、对A级信用纳税人实行“直通车”服务,A级信用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事项时,通过绿色通道进行各类业务的预约,提高办税效率;

6、除专项、专案检查、举报案件以及税务协查等检查外,A级信用纳税人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纳税人在获得A级资格两年内异常申报,税务部门采用纳税评估方式,开展纳税提醒和税务约谈,帮助及时、主动消除异常;对约谈中能说明原因并举证充分的,原则上不进行实地稽查;

7、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信用体系建设已是全国上下高度重视、高度聚焦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信易税”工作是既是落实县委、县政府“信易+”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该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信易税”活动的落实有利于纳税人从守信、诚信中得到实惠和鼓励,增强“获得感”,有效激发纳税人遵从和守信热情。因此,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尽早落地,取得实效。

(三)加强沟通,做好宣传。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信易税”活动开展工作,加强部门合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应用新媒体、移动终端等渠道开展宣传,让纳税人切身体会到守信让办税更便利。

 

 

 

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    

                                                                                 2022年1月5日     


主题词: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 关于开展“信易税”活动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3042110063055 文       号 唐税发〔2022〕2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4-21 10: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 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差异化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关于转发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