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常务会有关部署,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现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
2021年4月10日
主题词: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关于转发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42110101296 | 文 号 | 唐税发〔20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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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4-21 10:10:12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